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公布如下。
一、测试目的
通过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了解掌握自荐考生专科段专业知识和素质能力的综合水平,确定是否能够满足后续本科段学习的专业素养和能力需求,测试合格者可以报考我校相应专业。
二、测试对象
符合山东省2023年专升本报考条件的自荐考生,且专科段所学专业(类)符合《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要求。
三、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报名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报名和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网址
报考我校的自荐考生须于2023年3月10日—3月14日登陆学校招生网站(http://zs.wfust.edu.cn/)进行自荐生专业测试报名。
参加我校2023年专升本自荐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的考生,按照本人毕业专业及《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报名参加我校相应的一个本科专业测试且通过后,即获得《专业指导目录》中我校一个或者多个本科招生专业自荐生资格,后期填报志愿时可选报我校相应的一个或者多个本科专业。
(二)资格审查及打印准考证
报名期间,我校对报名数据实行动态审核,请考生报名后时常登陆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报名结束后,我校将自荐考生报名数据与省考试院数据库进行资格比对校验,审核无误的方可打印准考证及参加测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20日—3月25日。
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安排
(一)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用线下测试。
(二)测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14:00-15:30。考试安排如有变动,学校在招生网站及时公布(另行公告)。
(三)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包含专业科目1和专业科目2中的内容,满分100分,测试时间共计90分钟。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测试科目1 | 专业测试科目2 |
101101 | 护理学 | 基础护理学 | 内科护理学 |
08040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无机化学 | 有机化学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无机化学 | 有机化学 |
080905 | 物联网工程 | 程序设计基础 | 电子技术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C语言程序设计 | 数据库原理 |
080902 | 软件工程 | C语言程序设计 | 数据库原理 |
090102 | 园艺 | 植物生理学 | 土壤肥料学 |
090502 | 园林 | 植物学 | 花卉学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建筑材料 | 建筑制图 |
120103 | 工程管理 | 管理学 | 建筑材料 |
040106 | 学前教育 | 学前教育学 | 学前心理学 |
120202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市场营销 |
120204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 | 财务会计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管理学 | 人力资源管理概论 |
030302 | 社会工作 | 社会工作概论 |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
050201 | 英语 | 基础英语 | 英语写作 |
050207 | 日语 | 基础日语 | 日本概况 |
130503 | 环境设计 | 艺术理论 | 装饰画 |
130508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理论 | 构成基础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械制图 | 机械设计基础 |
080204 | 机械电子工程 | 机械制图 | 电工基础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工基础 | 电子技术 |
五、测试结果查询
考试结束后,我校将于3月27日—3月28日在招生网站(http://zs.wfust.edu.cn/)公布测试结果。考生如对测试结果有异议,须于2023年3月28日17:00前按照测试结果查询页面显示的方式和流程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36-5106507)。
我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合格标准,分专业划定合格线,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在招生网站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六、入学资格复核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经调查,属于提供虚假作品、材料及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的,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专业测试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只允许携带考试用的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和三角尺等文具进入考场,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区。
2.考生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参加考试,不得提前或延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一律不予补考。
3.考生严格按照考试流程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违反规定者,取消考试资格。
4.凡有作弊者,取消测试成绩和录取资格,将作弊材料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5.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wfust.edu.cn/),相关信息如有变化以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咨询方式:教务处,电话0536-5106507 招生办,电话0536-5109220,5109282;
咨询时间:8:00-11:30(上午),14:30-17:00(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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