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 号)、《关于做好 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2〕1 号)等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9。
第三条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直属、依托衡阳师范学院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衡阳市。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颁发
合格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学习层次为:专升本);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由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董事会、监事会、院党政主要领导和衡阳师范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招生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专升本”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衡阳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对象
第九条 我校2022年“专升本”招收计划350人,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80人,学前教育专业80人,英语专业50人,汉语言文学专业80人,体育教育专业30人,经济学专业30人。
第十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 年 6 月 30 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一条 下列考生不得报名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第四章 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考试由我校命题、组织,每个专业三门考试科目。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试科目:《大学英语》(满分值100分),《C语言程序设计》(满分值100分),《计算机网络》(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学前教育专业考试科目:《大学英语》(满分值100分),《学前教育学》(满分值100分),《学前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汉语言文学专业考试科目:《大学英语》(满分值100分),《现代汉语》(满分值100分),《古代文学》(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英语专业考试科目:《综合英语》(满分值100分),《英语写作》(满分值100分),《英语语法》(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经济学专业考试科目:《大学英语》(满分值100分),《西方经济学》(满分值100分),《政治经济学》(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体育教育专业考试科目:《大学英语》(满分值100分),《运动解剖学》(满分值100分),《专项技术考试》(满分值200分),总分400分。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专升本”学生需在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作为职业技能综合测试: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跆拳道、体育舞蹈、健美操。专项技术考试项目填报时间和方式在我校官网另行发布通知。
第十三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程,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取得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测试。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与专项技术考试相同。
第十四条 竞赛获奖学生免试政策参照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政策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考生录取。学校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由我校自主确定,原则上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确定。
第十六条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 10 个百分点。
第十七条 免试生录取。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录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依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
(二)竞赛获奖学生参照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
第十八条 2022年6月5日左右,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上报湖南省教育厅。
第十九条 考试缺考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取消录取资格。考试违纪、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6 月30 日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将不予录取。
第六章 学籍、学位管理
第二十条 我校参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相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日常管理,“专升本”学生班级和住宿分配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学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好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校档案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30元/人次,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缴费时间与缴费方式在我校官网另行发布通知。
第二十四条 我校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22年专升本学生收费标准》(见附件)已录取学生应按相应标准按时缴清所有费用。该收费标准由我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录取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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