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怀化学院湖南专升本《民法学》科目考试大纲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2-07-06

2022怀化学院专升本《民法学》科目考试大纲已发布!主要包括考试说明、考试要点两个部分。由专升本网整理,以下是具体内容:

怀化学院专升本《民法学》科目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民法学》是我校法学专业专升本入学必考的专业课之一。它的评价标准是 法学 专业本科学生所要求能达到的水平,以此保证被录取者具有较扎实的民法学理论基础。 二、考试形式与 试卷结构

(一)答卷方式:闭卷,笔试

(二)答题时间:120 分钟

(三)题型:判断题(10 分)、填空题 (30 分)、 选择题(30 分)、案例分析题(30 分)

(四)教材选用:王利民:民法学上册下册(第 8 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0 年版

第二部分 考试要点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考试内容

1、民法的概念

2、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4、法的渊源

5、民法的适用范围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的对象

2、理解:民法的渊源以及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不同之处

3、掌握:民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考试内容

1、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2、平等原则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4)民事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3、自愿原则

(1)自愿原则的概念

(2)自愿原则的内容

4、等价有偿原则

5、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1)公平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告知、忠实、照顾、协作等义务。

(4)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正确处理各种民事纠纷。

6、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2、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3、掌握:民法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考试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3)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2)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4、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1)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

(2)民事权利的分类

(3)民事权利的行使

(4)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理解:民事法律事实。

3、掌握:民事权利的本质、分类及保护。第四章自然人

(一)考试内容

1、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1)公民的概念

(2)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1)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2)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3)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2)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3)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4、监护

(1)监护的概念和意义

(2)监护人的设定

(3)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

(4)监护的撤换和终止

5、公民的住所

(1)住所的概念及其民法意义

(2)公民住所的确定

6、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

(2)宣告死亡

7、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1)个体工商户

(2)农村承包经营户

8、个人合伙

(1)个人合伙的概念

(2)合伙财产

(3)合伙的经营

(4)合伙的债务

(5)合伙的加入、退伙和终止

(二)考试要求

1、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内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使。

2、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

3、掌握: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死亡制度第五章法人

(一)考试内容

1、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2、法人制度的意义和法人的分类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的机关及其责任

5、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

6、法人的清算

7、联营

(二)考试要求

1、了解:法人的概念;法人的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公司法人的种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2、理解: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条件;法人设立的条件;法人合并和分立的条件及后果。

3、掌握:法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第六章物

(一)考试内容

1、物的概念和意义

(1)物的概念

(2)物的法律意义

2、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1)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2)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3)动产和不动产

(4)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5)特定物和种类物

(6)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7)主物和从物

(8)原物和孽息

3、货币和有价证券

(1)货币

(2)有价证券

(二)考试要求

1、了解:物的概念和特征。

2、理解:物的分类

3、掌握:货币、有价证券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考试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4)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5)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6)独立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行为

(7)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默示形式

5、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6、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7、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念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3)民事行为的撤销

8、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其他法律责任

(二)考试要求

1、了解: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3)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

(4)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

(5)双务法律行为与单务法律行为;

(6)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

(7)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8)要因法律行为与不要因法律行为;

(9)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

(10)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

(11)意思表示的概念和内容;

(12)意思表示的形式;

(13)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

(14)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5)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16)健全的意思表示与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17)附条件、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18)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19)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20)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概念;

(21)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

(22)撤销权的概念和消灭的原因;

(23)民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24)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

(25)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2、理解:

(1)民事法律行为各种分类的意义;

(2)意思表示瑕疵的种类;

(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条件的特征及分类;

(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异同;

(5)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区别。

3、掌握:

(1)以实例说明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2)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要件;

(3)以实例说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条件的成就与不成就及效力;

(4)以实例说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5)以实例说明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6)以实例说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及撤销权行使的后果;

(7)分析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代理

(一)考试内容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特征

2、代理的种类和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的种类

(2)代理权的行使

3、无权代理和代理权滥用

(1)无权代理

(2)代理权的滥用

4、代理权的终止

(1)代理权终止的概念

(2)代理权终止的原因

(二)考试要求

1、了解: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特征;

(3)代理关系的当事人;

(4)代理的适用范围;

(5)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6)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7)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8)本代理与再代理;

(9)代理权的概念;

(10)代理权授予的性质、形式和内容;

(11)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12)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13)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14)无权代理的概念和发生原因;

(15)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6)表见代理的概念、条件和后果。

2、理解:

(1)代理的意义;

(2)再代理与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3)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3、掌握:

(1)举例说明不适用代理的情形;

(2)说明委托授予代理权的要求;

(3)分析代理中会发生的责任;

(4)举例说明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5)举例说明无权代理的情形;

(6)以实例说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常见的情形和后果。

第九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一)考试内容

1、期限

(1)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2)期限的分类

(3)期限的计算方法

2、时效制度

(1)时效的概念

(2)时效的分类

(3)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制度

3、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2)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

(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4)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和延长

(5)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时效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时效的性质;(3)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4)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5)普通诉讼时效;(6)特点诉讼时效;(7)诉讼时效开始的概念;(8)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条件和后果;(9)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事由和后果。

2、理解:(1)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3)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同;(4)诉讼时效中止与处长的区别。

3、掌握:(1)说明特别诉讼时效与普通诉讼时效的区别以及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2)以实例说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3)说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主要情形;(4)说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的具体情形;(5)说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

第二编:物权第一章物权概述

(一)考试内容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物权的概念

(2)物权的特征

2、物权的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物权的民法保护

(1)物权的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

(2)物权的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物权的概念;(2)物权的特征;(3)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

(4)用益特权与担保物权;(5)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6)主物权和从物权;

(7)有期物权和无期物权。

2、理解:(1)物权分类的意义;(2)物权的排他效力;(3)物权的优先效力;

(4)物权的追及效力;(5)物权法定原则;(6)一物一权原则;(7)公示、公信原则。

3、掌握:(1)比较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的区别;(2)说明物权变动原因和要件。

第二章财产所有权

(一)考试内容

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3、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4、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5、善意取得制度

6、财产所有权的移转

7、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8、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9、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二)考试要求

1、了解:(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2)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3)房屋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5)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6)善意取得的概念;(7)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的概念;

(8)按份共有的概念和特征;(9)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2、理解:(1)所有权的权能;(2)所有权与所有制的关系;(3)相邻关系的实质;(4)按份共有的效力;(5)共同共有的效力;(6)共有物的分割原则和方法。

3、掌握:(1)利用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2)善意取得的构成和效力;(3)正确处理共有的内外部关系。

以上就是:“怀化学院专升本《民法学》科目考试大纲”的全部内容。点击查看:“2022怀化学院专升本考试大纲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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