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3号)文件要求,结合湖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科技学院,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部标代码为:10551;学校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联系电话:0746-6382188(兼传真);学校网址:www.huse.edu.cn;电子邮箱:husezs@163.com。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均通过学校招生网、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工作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研究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综治办)、信息与网络中心(信息化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专升本考试招生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决议,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和考试工作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方案拟定、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录取衔接等工作;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考试大纲的拟定,考试方式的确定,命题、制卷、阅卷、考试组织等考务工作,组考工作具体事项详见《湖南科技学院2022年“专升本”组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组考方案”)。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第六条 我校2022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目录见下表。招生计划将在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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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第七条 符合《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2]3号)报考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均可报考我校。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2年6月30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或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除符合1、2款报考条件外,男生身高要求175cm(含175cm)至185cm(含185cm),女生身高要求163cm(含163cm)至175cm(含175cm),同时须满足《湖南科技学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见附件1)。
第五章 选拔考试与录取第八条 考试科目及方式
1.普通考生考试科目: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3门,每门总分100分。除舞蹈学专业的《舞蹈基本功》、《舞蹈剧目》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航空服务综合素质测评》考试科目采用现场表演或面试测评外,其他科目均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所有科目考试大纲将通过我校校园网、招生网发布。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2.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等免试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但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面试 (测试具体内容及安排详见组考方案)。
第九条 录取规则
普通考生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等免试考生严格执行《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结合考生获奖情况、高职在校期间(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考生可优先录取)。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的比例。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常规录取率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条 新生入学时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学业学费及其他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http://zs.huse.cn/)。
第十二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勤、助、贷、缓、减、免、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外,学校每年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级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并积极争取社会捐助设立各类专项奖助学金,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湖南科技学院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3891,学历证书查询网址:www.chsi.com.cn。
第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湖南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湖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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