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1〕2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完成好2021年“专升本”各项工作任务,切实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主管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监察专员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保卫处、后勤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相关学院成立“专升本”工作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教学秘书组成,具体落实“专升本”的有关工作。
2.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升本”工作监督管理机制,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委员为成员的“专升本”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参与监督“专升本”工作,并对违纪者进行追责问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专员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3.为健全完善命题组考录取工作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全面领导和负责“专升本”考试自命题及考务工作,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监察专员办公室、相关学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升本”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封闭组、考务组、巡视组、后勤安保组、试卷保管组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招生计划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21〕32号)、《关于下达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校2021年计划招生700人(计划中包含免试生录取计划及两类专项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
符合《通知》文件报名条件的考生,3月16日--25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zsb.hnedu.cn)注册并完成网上报名。
四、选拔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报名学生名单,我校统一组织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3门,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1,考试大纲见附件2。每门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我校“专升本”考试暂定于5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知等另行发布。
五、录取公示
1.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拟定录取方案,确定拟录取名单。
2.参加湖南文理学院2021年“专升本”免试推荐除符合《通知》文件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为我校指定的专业大类,否则不予录取。各专业指定专业大类见附件1。
3.学校6月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报教育厅。经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录取考生,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学籍管理
1.学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2.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七、联系方式
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联系人:戴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
八、其它事项
1.学生考试报名费、学费、学杂费等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2.学校“专升本”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搞变通、打折扣的行为,重点整治,坚决纠正,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严肃追责问责。
3.6月30日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予以录取。
4.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其个人档案由“推荐院校”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后,统一移交我校。
5.本方案发布后,如果有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6.本方案由湖南文理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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