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课程考试大纲
一、 考试基本要求
本考试是为法学专业招收“专升本”学生而实施的具有选拔功能的水平考试,其指导思想是既要有利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又要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专业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考试对象为2021年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
《民法学》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必修专业基础课。本课程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能运用民法学基本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考试方式、时间、题型及比例
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120分钟
3、题型比例
总分值为100分。考试题型主要为: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考试内容大致比例如下:
4、试题难度比例
容易题、中等难度题、难题比例分别为30%、50%、20%。
三、考试内容及考试要求
(一) 民法总则
1、民法概念、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民法的适用。(识记)
2、民法的基本原则。(理解)
3、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客体。(理解)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监护;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址。(理解)
5、法人概述;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设立与登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终止;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理解)
6、非法人组织。(理解)
7、民事权利。(理解)
8、民事法律行为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意思表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应用)
9、代理概述;代理权;代理权的行使;代理行为及其效果;代理权的消灭;无权代理的效力。(识记)
10、民事责任概述;民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民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理解)
11、时效制度。(应用)
12、期间与期日。(理解)
(二)物权编
1、物权的概念、性质与特征;物权的客体;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类型。(理解)
2、物权法的含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理解)
3、物权变动。(理解)
4、物权的保护。(理解)
5、所有权概述;征收与征用;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理解)
6、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应用)
7、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应用)
8、占有的效力;占有的保护;准占有。(理解)
(三)合同编(含债权总论)
1、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识记)
2、债的发生。(理解)
3、债的分类。(理解)
4、债的担保;保证;定金。(应用)
5、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关系。(识记)
6、合同成立;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的其他问题;缔约过失责任。(理解)
7、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识记)
8、合同的效力。(应用)
9、合同的履行。(理解)
10、合同的保全。(应用)
11、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应用)
12、合同的终止。(应用)
13、违约责任。(应用)
14、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应用)
15、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的撤销;赠与合同的终止。(理解)
16、借款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17、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18、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理解)
19、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理解)
20、建设工程合同。(理解)
21、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22、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23、仓储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24、委托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25、行纪合同。(理解)
26、居间合同的概念, 特征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理解)
27、技术合同。(理解)
(四)人格权编
1、人格权概述。(识记)
2、人格权的种类;人格权的民法保护;人格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理解)
3、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理解)
(五)侵权责任编
1、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责任法的调解功能和保护范围;侵权行为及其形态。(理解)
2、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解)
3、侵权责任方式;侵权责任竞合与侵权责任并合;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应用)
4、一般侵权责任类型。(应用)
5、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应用)
6、侵权责任形态。(应用)
(六)婚姻家庭编
1、亲属法与亲属关系;亲属法;亲属;亲属身份关系;身份法律行为。(理解)
2、身份权概述;身份权的内容;身份权的行使与消灭。(理解)
3、亲属身份的发生和消灭;结婚;离婚;亲子;收养。(理解)
4、亲属身份关系;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理解)
5、亲属财产关系概述; 夫妻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理解)
(七)继承编
1、继承法与继承权;继承与继承法;继承法律关系;继承权。(应用)
2、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应用)
3、遗产与赠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识记)
4、遗产处置;遗产处理;共同继承;遗产分割。(应用)
【注】本大纲考核要求中的“识记”“理解”“应用”的具体含义是:
识记:对所列知识要求知道其内容及含义, 并能在有关问题中识别和直接使用。
理解:对所列知识要求理解其确切含义及与其他知识的联系, 能够进行叙述和解释。
应用:对所列知识要求能在实际问题的分析、综合、推理和判断等过程中应用。
四、其他说明
携带黑色水性笔和2B铅笔参加考试。
五、参考书目
《民法学》编写组,《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