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基本要求
本考试是为法学专业招收“专升本”学生而实施的具有选拔功能的水平考试,其指导思想是既要有利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又要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专业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考试对象为2021年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
《法理学》课程是法学专业的必修专业基础课。本课程要求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关于法与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初步形成严谨的法律思维,包括理性思维、抽象思维、逻辑思维;运用法理知识分析、解释和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能力等。
二、考试方式、时间、题型及比例
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120分钟
3. 题型比例:
总分值为100分。考试题型主要为: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应用(案例分析、论述)题。考试内容大致比例如下:
内容 | 比例 |
---|---|
单选 | 20% |
填空题 | 20% |
判断题 | 10% |
简答题 | 30% |
论述 | 20% |
三、考试内容及考试要求
(一) 绪论
1、考核知识点
(1)法学的含义;法学的研究对象。
(2)中国法学的历史;西方法学的历史。
(3)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4)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学。
2、考核要求
(1)识记:法学的含义;法理学的含义;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2)掌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学。
(二) 法、法律
1、考核知识点
(1)法的词源(“法”的词义;当代中国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
(2)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法的阶级本质;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3)法的基本特征
2、考核要求
(1)识记:法的词源。
(2)掌握: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
(三)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1、考核知识点
(1)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分类;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2)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公法和私法)。
(3)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概念;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处理原则)。
2、考核要求
(1)识记:法的渊源的概念;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公法和私法。
(2)掌握:法的渊源的分类;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法的效力冲突及其处理原则。
(四)法律体系
1、考核知识点
(1)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2)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2、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点;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2)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五)法的要素
1、考核知识点
(1)法的要素的概念及分类。
(2)法律概念的含义;法律概念的种类。
(3)法律规则的含义和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
(4)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的分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的适用。
2、考核要求
(1)识记:法的要素的概念及分类;法律概念的含义;法律概念的种类;法律规则的含义和特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的分类。
(2)综合应用: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的适用。
(六)法律关系
1、考核知识点
(1)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分类。
(2)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3)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4)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法律事实的种类)。
2、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分类;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2)简单应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法律事实的种类。
(七)法律责任
1、考核知识点
(1)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构成;法律责任的种类。
(2)法律责任原则的概念及其种类。
(3)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含义及其原则。
(4)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2、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构成;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原则的概念及其种类;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含义。
(2)综合应用: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八)法的制定
1、考核知识点
(1)立法的概念;立法的特征。
(2)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立法原则
(3)依法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的意义;依法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4)科学立法(科学立法原则的意义;科学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5)民主立法(民主立法原则的意义;民主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6)比较立法(比较立法原则的意义;比较立法原则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2、考核要求
(1)识记:立法的概念;立法的特征;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
(2)掌握: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立法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和意义。
(3)综合应用: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比较立法的意义及其基本内涵和要求。
(九)法的实施
1、考核知识点
(1)法律实施的含义;法律实施的内容与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
(2)全面实施宪法的意义;全面实施宪法的首要任务。
(3)执法的概念;执法的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原则。
(5)守法的概念;守法的概念;守法的根据和理由;守法的条件;守法的原则。
2、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实施的含义;法律实施的内容与分类;执法的概念;司法的概念;守法的概念;守法的根据和理由;守法的条件。
(2)综合应用: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全面实施宪法的意义;全面实施宪法的首要任务;执法的原则;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的原则;守法的原则。
(十)法律职业
1、考核知识点
(1)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当代中国的法治职业共同体。
(2)法律职业制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法律职业保障制度)。
(3)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与特点;法律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法律职业思维)。
2、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法律职业保障制度;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与特点;法律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
(2)简单应用:当代中国的法治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思维。
(十一)法律方法
1、考核知识点
(1)法律方法的基本特征。
(2)法律发现的概念、特点及途径。
(3)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的方法。
(4)法律推理的概念;法律推理的方式;辩证推理;权利推理;法律论证的概念及其方法。
2、考核要求
(1)识记:法律方法的基本特征;法律发现的概念、特点及途径;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推理的概念;法律论证的概念。
(2)掌握: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式;辩证推理;权利推理;法律论证的方法。
(3)综合应用:法律推理的方式;法律论证的方法。
(十二)法的价值
1、考核知识点
(1)法的价值的概念。
(2)法的基本价值(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
(3)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4)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
2、考核要求
(1)识记:法的价值的概念
(2)掌握:法的基本价值(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效率;法与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
(3)综合应用: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十三)法治原理
1、考核知识点
(1)法治的概念
(2)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民主。
(3)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5)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概念;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
2、考核要求
(1)识记:法治的概念;“法治中国”的概念。
(2)掌握: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3)综合应用: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
四、其他说明
携带黑色水性笔和2B铅笔参加考试。
五、参考书目
张文显.《法理学(第五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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