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农村医学文件(湘卫科教发201120号)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12-03

湖南省卫生厅

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

湘卫科教发〔201120


关于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医学中专学历教育培养计划及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各培养院校:

按照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医学中专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114号)要求,结合报名人员的在职岗位、工作年限、专业类别、年龄以及单位提供的证明等资料,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共同审核,同意录取朱胜等17080名同志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医学中专学历教育培养对象,现将分批培养计划及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批次

鉴于报名参加医学中专学历教育的培养对象人数较多,培养院校容纳能力有限,此次学历教育分两批入学。各培养院校分批次培养计划详见附件1,各批次录取名单及培养院校详见附件2

二、开学时间

第一批学员原则上必须在2011111日前开班上课,具体时间由培养学校确定并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备案。第二批学员开学时间初定2012年秋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习形式与学制

此次医学中专学历教育采取全日制学习形式,学制2年,第一年在学校脱产学习,第二年顶岗实习。

四、学费

学员学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收费结构进一步规范大中专学校收费秩序的通知》(湘价教〔20095号)规定执行。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湘财教〔201063号)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享受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优惠政策。

五、相关要求

1、各市州卫生局要主动协同相关培养院校,抓紧通知所有培养对象按时入学,并做好分批次入学的相关说明工作。

2、各培养院校要切实做好注册、教学、后勤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务必在1110前完成学员的入学注册,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好教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各培养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学籍管理。

3、所有学员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务必按时到相应的培养院校报到注册。学员报到注册、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后,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全日制在校学习。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凡一学期旷课、请假累计达90课时以上或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各培养学校可做退学处理。

人: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 徐超伍

联系电话:0731-84822015 邮箱:1628001473@QQ.com

附件: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医学中专学历教育各院校培养计划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医学中专学历教育培养对象名单

Ο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1024印发

(共印65份)


附件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医学中专学历教育各院校培养计划

学员

来源

报名

人数

计划第一批人数

计划第二批人数

调剂数

长沙市卫生职业学院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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