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6〕474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
际,现就做好 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的专业门类为16 类: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
音乐类(根据湘教通〔2014〕406号文件规定,原服饰艺术与
表演类、表演类、影视节目制作类等 3个专业门类归并到其他
相关专业门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
1、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下同)
学制两年(含)以上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或我省户籍的外
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两年(含)以上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6 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类报考。
3、报考时间和办法等工作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
各市州教育(体)局及其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中等职业学校
等单位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专业
的学制年限等有关报考条件的审查。要建立健全报考资格条件
审查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谁审查谁负责。
三、考试科目和办法
l、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
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120分,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专业综合知识满分(原始分)390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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