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12-03

关于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16〕474号)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

际,现就做好 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层次与专业门类

1、对口招生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层次,面向全省招生。

2、对口招生的专业门类为16 类: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

音乐类(根据湘教通〔2014406号文件规定,原服饰艺术与

表演类、表演类、影视节目制作类等 3个专业门类归并到其他

相关专业门类)。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

1、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下同

学制两年以上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或我省户籍的外

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两年以上的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在16 个专业门类中任选一类报考。

3、报考时间和办法等工作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

各市州教育局及其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中等职业学校

等单位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专业

的学制年限等有关报考条件的审查。要建立健全报考资格条件

审查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谁审查谁负责。

三、考试科目和办法

l、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科目为语文、数学、

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试卷满分原始分120其中英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英语听力测试内容、办法与普通高考相同。专业综合知识满分原始分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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