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根据江苏省自主招生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将在本院校报名,并填写推荐报名表。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8日,考试时间统一为2020年3月1日。考生将于2月29日13:30-18:00到接收机构领取准考证,并交纳考试费。具体如下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苏教[2019]10号
所有相关大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专升本“专升本”工作,引导高职院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学生综合评价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今年,我省继续开展专升本“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是列入国家专升本招生计划并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经所在学校推荐,可参加专升本“专业转”选拔的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注册条件。
1.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专升本接收专业的要求;
3.各科成绩优异,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以内,无补课;
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生综合评价得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以内。
二、接收机构和接收专业
(一)高等学校“特殊转”独立招生接收机构为普通公办专升本。2020年,将选择南京晓庄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学院进行自主招生。
(二)根据各校申请情况,确定会计等23个专业为接收专业。
三.选择计划和选择方法
(一)2020年,高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将招收950名学生(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1)。
(2)自主招生选拔专升本“专升本”在高职院校学生报名推荐的基础上,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
四.推荐、注册和考试
(1)推荐定额。省教育厅对接收专业项目按1: 1.5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推荐学校按名额推荐(学校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推荐程序。
1.推荐学校发布通知,并将通知要求传达给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2.推荐学校在考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推荐,经部门初审后报学校,并经学校批准。学校要制定可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和排名,按照排名顺序进行等额推荐。如果学生中途放弃推荐机会,会严格按照排名顺序进行补充。
3.学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学校官网公示五天,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网上公示。
4 .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报送省教育厅大专生接收机构。
(3)注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应在本院校报名,并填写推荐登记表(推荐登记表见附件3),经考生核实后,必须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应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填报和核对错误对录取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推荐表一式两份,附照片一张,附照片一张。报名期限为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8日。每个学生只能填写一个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以及是否服从其他专业志愿者。
(4)考试。推荐学校负责根据报名条件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汇总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学校应于2020年1月16日前将《学生推荐登记表》(含学生附加照片)、推荐报名汇总表(需加盖学校公章)和汇总信息库(Excel电子表格)提交至接收机构(接收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通讯地址见附件1)。
在报名时,推荐的考生仍可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省内专业院校选拔统一考试,并填报相应志愿。
动词 (verb的缩写)考试
(一)考试由各接收机构独立组织,按照招生章程进行遴选并承担相应责任。接收机构应当在2020年1月3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审核的考试录取章程,并在考试录取章程中明确告知相关要求。
(2)考试科目。
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考试内容由接收机构在录取章程乐贞布。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统一为2020年3月1日,考生将于2月29日13:30-18:00从接收机构领取准考证,并交纳考试费。
(4)考试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名考生报名费用为10元,考试费用为每科45元。
不及物动词承认
录取工作由接收机构承担,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录取办法按照德、智、体综合衡量的原则制定。高等学校根据累计考试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录取考生名单,3月5日前经省教育厅大学生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单,学校出具录取通知书。
七.优先录取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的学生,全国竞赛前20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省竞赛前10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以及取得参加评选资格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接收机构可以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及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提交接收机构。
八、调动和培训
(a)转到第三年本科学习的"专业"学生。
(二)省级教育部门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登记,并办理学籍变更的相关手续。
(三)“专业转”生的学费与接收机构相同专业的学费相同。
(4)接收院校应根据“专升本”统一考试录取和自主招生,统一组织班级,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统一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统一教学评估,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九、学籍管理和就业
(一)“转学”学生,由推荐机构和接收机构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学和接收手续。
(二)“专科生”不准转专业和转学。
(三)“转校”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享受与转校本科同等的待遇。“专业转”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应按国家规定填写。
(四)“转学”学生毕业,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
X.工作要求
(a)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专升本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做好“专业转移”的各方面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监督。
(二)制定周密的计划。各相关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专业转移”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流程透明、程序完整。对于报名、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精心规划,确保今年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严格问责。各有关专升本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要坚持标准,严格选拔,坚决打击考试招生中的各种不正之风。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选拔或接收“专科生”的资格,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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