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医科大临床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5

近日,2020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章程公布。2020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计划为理科70人。其中药学专业30个,护理专业30个,公用事业管理专业10个;20名文科生;公用事业管理专业20个。高职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药学和护理2万元/年,公用事业和管理1.5万元/年,住宿标准:1000元/年。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的,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2020年天津医科大临床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图1)专升本招生章程" alt="2020年天津医科大临床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width="600" height="426" border="0" vspace="0"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426px;"/>

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已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核通过,是社会了解相关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三、学校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动词 (verb的缩写)学校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学院路167号

不及物动词学院基本情况: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2004年3月23日以[2004]22号文件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拥有独立的校区和办学设施,占地面积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拥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求的先进仪器设备,依托天津医科大学教育资源满足各专业教学需求。学院实行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自主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设在专升本招生领导小组下,是专门组织实施专升本院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2020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为理科专业70个(其中药学专业30个,护理专业30个,公用事业管理专业10个),文科专业20个(公用事业管理专业20个)。

第七条高职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药学和护理2万元/年,公用事业和管理1.5万元/年,住宿标准:1000元/年。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的,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申请资格: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并被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或高职院校录取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并被普通高等学校或高职院校录取且在本市有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院校毕业生;天津市高职院校毕业生考入其他省市高职院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得申请考试:

1.非普通院校、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学生;

2.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注册或录取资格的;

三、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4.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某些情况下,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者: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者或参加邪教组织者;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第十条我院毕业生需填报对口。对口单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0年高职本科招生对口单位目录》。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注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如果其毕业专业不符合申请入学条件,则不予注册为学生。

第十一条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录取依据是候选人的志愿和2020年升级到高等职业教育、科学、文化和专业课程考试的总成绩。考生是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测评选出的。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专业考试科目为两门,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共200分,单科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第十三条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包括免考的退伍义务兵和推荐考生),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课考试。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其成绩无效。

第十四条备案分数相同的,先对比专业课总分。专业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选择数学和英语成绩较高的,文科考生优先选择语文和英语成绩较高的。如果数学(或语文)和英语成绩仍然相同,获得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平行志愿录取应符合天津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复检,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我们学院的外语教学是英语。小语种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十八条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收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后,以快递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他

第十九条我院为独立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以接受学生原籍的助学贷款。请有经济困难的考生酌情填写。

第二十条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原录取通知书和毕业证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录取手续。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人应该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我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同时,对新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进行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进行综合测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会资格: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加邪教组织的;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毕业考试。符合学籍管理要求的允许毕业,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研究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

相关规定正在确定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毕业证、学位证上应当标明“专科起点”字样。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20年的高职院校招生。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已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提交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和录取结果查询方法

网站:http://www.tmucnc.at.vcnlzsxxw/

电话:022-63306330(和传真)

电子邮件:ydlczhaoban@126,

邮编:300270

学院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学院路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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