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招生简章" alt="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width="600" height="259" border="0" vspace="0" style="width: 600px; height: 259px;"/>
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保证我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招生政策、法规和招生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二。学院代码:13663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四、办学层次:本科
5.学校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6、上级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院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所属天津港融城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创办。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自主招生,自主颁发学位证书,自主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问题;专升本招生委员会由专升本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组成,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
第五条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服装与服装设计专业30人
第四章注册和审查
第七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注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具备注册资格: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并被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或高职院校录取的高职院校毕业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并被普通高等学校或高职院校录取且在本市有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院校毕业生;天津市高职院校毕业生,已考入其他省市高职院校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请:
1、普通专升本和高职院校毕业生以外的学生;
2.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注册或录取资格的;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
4.色盲或色弱。二、注册方式等
(1)专业考试1、注册方法:
①网上报名:考生应于2020年1月2日至1月3日登录网站(网址:http://binhai.nankai.edu.cn/zs)填写报名信息。
②现场确认:
a、网上报名后,考生要去报名网站确认信息。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我院网上报名序号。
B.考生将于2020年1月2日至1月3日(8:30-17:00)前往南开大学滨海学院行政楼209室进行现场确认(不允许报到)。c、现场确认,同时接受考生现场报名
2.报名考试费:120元
3.专业考试时间:2020年1月7日(请自带考试设备)
4.考试科目:素描、色彩、服装设计
5.专业考试总分200分,素描50分,色彩75分,服装设计75分。
6、专业考试合格线为120分。
(2)文化考试:考生在文化考试报名点按照天津市统一规定报考文化课。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应当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遵循德、智、体、美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我们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学院只接受专业课合格的考生。
录取时综合成绩按专业和文化课(不含文理)总成绩计算,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课成绩高的。如果专业成绩还是一样的话,按照英语和计算机的基本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九条学院将于5月公布录取情况,5月1日后邀请考生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艺术类专业收费22000元/学生/年,住宿费1200元/学生/年;教材等其他费用请参考新生入学须知。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的,以政府制定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培养学生。
第十三条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升本学制为两年。
第十四条奖学金的设立
1、学院设立“公共”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其中“公共能源”奖学金是学院最高荣誉奖学金,奖金1万元;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个人奖学金,奖金400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2.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评定国家奖学金,奖金8000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000元。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复试,不符合身体或其他要求的,取消资格。任何人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随时入学。
第十六条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证书上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标注“从专科开始”字样。
第七章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20年高职院校招生。
第十八条我院为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内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的考生要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
电话:022-63304918
地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
邮编:300270
网站:http://binhai.nankai.edu.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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