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理工学院是2021年山东省招生院校之一。烟台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如下:
靠前章总则
普通高考招生是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为保证2021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3号)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靠前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生招生。
第二条烟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大学文化经济学院招生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理工学院(原烟台大学文化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3359、
第五条学院所在地及环境:山东省烟台市莱山港城东街100号(毗邻烟台大学南校区)。邮编26400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本科大学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烟台理工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首的专科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烟台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理工学院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烟台理工学院纪检部门对大专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准入
第十条烟台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告为准,并通过省招生部门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3号)要求,
2021年山东省专升本推荐和考生自荐的学生,按照分数由高到低录取。
免试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已建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激励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条件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资助、补贴和免除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俭学。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学〔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六条新生复试:未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者,不得报名入学,其入学资格由学校取消。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为学生,由学校负责还款及善后处理。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管理按照《烟台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考生在专科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在报考前未被解除职务,且在2021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毕业证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专业调整政策:大学生不得申请专业调整。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发布渠道:学院官网、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电话。
第二十条学历证书颁发形式:专升本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4年。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由我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必须填写为“× ×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院保留追究以烟台大学文化经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公布考试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烟台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电话:0535-6915062传真:0535-6915078
大学网站:http://wenjing.ytu.edu.cn
电子邮件:wjxyzb@ytu.edu.cn
http://wenjing.ytu.edu.cn/zsxx/index.asp招生信息网
地址:山东烟台莱山港城东街100号
邮编:264005
烟台理工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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