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是2021年山东省招生院校之一。泰山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如下:
靠前章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靠前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专升本招生。
第二条泰山学院专升本招生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招生范围:2021年我省普通专升本专科毕业生;我省户籍退役士兵。
第四条泰山学院专科生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6条学校代码:10453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类办学: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九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街525号
邮编:271000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重大事项决策。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按照招生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十二条大专生招生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记录
第十三条申请入学的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大学学习期间没有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者大学学习期间有记过或见习纪律处分,但在报考前已解除纪律处分的。2021年8月底前拿到普通专科毕业证。应届大学毕业生必须通过已毕业大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取得学校推荐资格,或者通过大学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取得考生自荐资格;已自办卡的贫困家庭(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考生具备报考资格;往年应退役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指专科生或应招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退役后的人员)具备报考资格。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3号)执行。
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军人和已建卡的贫困家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资助、补贴和免除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俭学。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学〔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六条被录取的大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报名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的,取消报名资格。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为学生。
第十七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专科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4年。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由我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毕业证内容必须填写为“× ×我院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八条专业调整政策:大学生不得申请专业调整。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二十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印刷出版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台山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街525号
邮政编码:271000网址:www.tsu.edu.cn
电话:(0538)6715631校监电话:(0538)6196518
泰山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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