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是2021年山东省招生院校之一。潍坊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如下: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高考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靠前章学校总结
靠前条学校全称:潍坊学院学校代码:11067
第二条主校区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邮编261061;安顺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卧龙西街2829号,邮编:261021、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具体组织实施一般招生工作。
第八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公布
第九条我校专科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告为准。考生也可以致电学校招生办咨询。计划调整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具体录取结果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学校会根据新生录取信息中的邮寄地址和收件人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申请条件和准入规则
第十条高考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身体条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新生复试: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试。有记过、留校察看、报考前未被解除职务的,以及2021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或予以退役。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贷款激励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五条奖励和贷款办法: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资助、补贴和减免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俭学。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学〔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注册和学历证明
第十七条录取的大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学前教育专业安排在安顺校区,其他专业安排在主校区。
第十八条升本院校的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录取后不得转专业。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授予潍坊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毕业证书的内容是“在学院××专业本科起点就读”,学习时间是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印刷出版高考相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潍坊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s://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s://zsb.wfu.edu.cn
电子邮件:zsb@wf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5670传真:0536-8785671
招生监督电话:0536-8785173
潍坊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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