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章总则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资〔2017〕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资〔2021〕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
靠前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第二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第5条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类办学: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委员会下,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隶属于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十一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纪委、监事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注册考试
第十二个招生目标
1.2021年我省普通专升本专科毕业生。
2.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三条申请入学的条件
考生报考高考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3)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在报考前已解除纪律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应届大学毕业生必须通过已毕业大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取得学校推荐资格,或者通过大学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取得考生自荐资格;已自办卡的贫困家庭(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考生具备报考资格;往年应退役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指专科生或应招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退役后的人员)具备报考资格。
第十四条取得报考资格的方式
本年度学院毕业生可通过学院或考生推荐的方式取得报考资格,选择与其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限一个)。
(一)专升本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获得专升本推荐资格,经学生原籍专升本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报考。
1 .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得分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如果同一专业使用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可以根据培养方案进行排序。
2.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省级师范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学生向学生所在大学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大学负责审批。
(2)考生自我推荐。未取得专升本推荐资格的学生,经学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合格后,可取得报考我校的资格。
1.我校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时间表是指我校官网公布的自荐考试专业考试计划。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合格标准为无考试科目,根据招生人数和学生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择。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只能用于本校相关专业报名。
3.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计划将在省政府下达2021年招生计划后三日内在学校官网公布。
(3)已建卡的贫困家庭考生。
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考生应在3月1日前向原院校提出申请,由原院校整理汇总名单,提交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经省教育厅会同省扶贫办审核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报名工作。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候选人。
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应于3月18日至19日到考试地点所在城市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高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需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及大专期间公共外语班的语言证明)、军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山东省户籍证明材料(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
(一)专升本推荐考生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二)自主推荐考生招生计划。参加大专生统考,达到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录取标准,将增加单独招生计划。
(三)离退休大学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晋升为单独计划,招生院校和计划根据同一专业院校推荐的考生录取比例确定,浮动后录取比例低于40%的,按40%执行。
(四)贫困家庭毕业生升入本大学的专项计划。贫困家庭毕业生晋升本专项的专项计划另行执行,专升本招生及计划安排按同一专业专升本推荐考生升学率10%确定,升后升学率低于40%的,按40%执行。
第十六条统考报名
考生(包括专升本推荐考生、自荐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建卡的贫困家庭考生)于2021年4月6日至4月9日登录信息平台(网站为http://zsb.sdzk.cn),填写基本信息,选择与其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招生专业,并缴纳相关费用。所选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统一考试安排
2021年普通专科升本全省统考时间为5月8日和9日。考试科目为四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公共外语课为非英语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分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三)。每科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400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公共基础课按照《2021年山东省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公共基础课考试要求》组织。
第十八次自愿报告
公共基础课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专升本推荐的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划定志愿资格线。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专升本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按照统考报名时选择的专业,登录“信息平台”(http://zsb.sdzk.cn)填报志愿。专升本推荐的考生可以填报所报专业中的任意一所专升本,最多30所专升本可以填报自己的平行志愿和自己的“是否服从专升本调整”志愿。自荐的考生只能填写取得自荐资格的院校。志愿者申报日期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准入规则
1.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山东省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字〔2017〕21号)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执行
2.已建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贫困家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录取结果通过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信息网规定的渠道公布,并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条件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资助、补贴、减免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俭学。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学〔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录取大专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在规定的时间到我们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高等学校录取应当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登记,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为学生。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考生记过,留校察看,报考前未被解除纪律处分,或2021年8月底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
第二十三条大专生一般学制二至四年,学生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学校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的毕业证上必须注明“在学院××专业本科起点就读”。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将依法查处以青岛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理工学院招生办
2.邮政编码:266300
3.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0532-82285180
5.电子邮件:zhaosheng@qit.edu.cn
6.官方网站:www.qit.edu.cn
青岛理工大学2021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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