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临沂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临沂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
第八条证书的颁发:
1.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临沂大学本科毕业证,内容填写“专业起点× ×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陵路中段。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部等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
第十三条招生要求: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院2021年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自荐的考生可以通过我们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站:zhaosheng.lyu.edu.cn)报名,参加我们学校的专业能力考试。取得相关专业能力测试证书后才能报考本校。
第15条准入规则
我校的录取政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靠前”的原则,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拔。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免试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状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考生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男女生比例:我校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收费和补贴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资助、补贴、减免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俭学。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学〔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届新生报到与复习
学生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等向临沂大学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注册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注册入学,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未通过审核的,不予注册为学生,退役。
第二十二条以临沂大学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9)7258777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陵路中段邮编:276005
学校网站:http://www.lyu.edu.cn
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lyu.edu.cn
临沂大学2021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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