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靠前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院代码:13386、
第四条学校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我院2021年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已参加学院统考并达到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将随招生计划另行补充。
第七条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高考录取原则:高考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3号)及省教育招生考试所相关文件执行。
免试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已建卡的贫困家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九条收费标准:学校应当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资助、补贴、减免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俭学。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学〔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专升本学制一般为两年。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了必修课,成绩合格。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为“× ×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二条学校政策和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得为大专生考试编辑和印制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贝尔路271号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邮编:257061;
电话:(0546)7396881,7396011;
网站:http://www.slcupc.edu.cn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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