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章总则
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具体情况,为确保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靠前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青岛松岭路99号邮编:266061
四方校区:青岛郑州路53号邮编:266042
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邮编:261500
济南校区: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邮编:250014
中德校园:青岛中德生态园内部邮编:266000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立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专升本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学校保留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10条专科生招生目标和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科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3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大专生招生计划将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对考生的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专升本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1]3号)的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已提交档案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军人、已建卡考生录取办法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费用、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个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各大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
第十九条学校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奖励、助学金、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已通过高考的学生,在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就读。根据国家规定,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符合毕业要求的,授予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学生被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毕业证等向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报到。报名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的,不能报读,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为学生,由学校负责偿还。
第二十二条:被大专录取的新生,进入学院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印刷出版高考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
1.办公室电话:0532-88957996
2.学校网站:www.qust.edu.cn
3.招生网站:zs.qust.edu.cn
4.电子邮件:zsb@qust.edu.cn
5.邮寄地址:中国青岛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邮编:266061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青岛科技大学2021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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