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齐鲁医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5

靠前章总则

为确保2021年齐鲁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靠前条学校全称:齐鲁医学院

第2条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学校地址:

周村校区:山东省淄博市人民西路1678号(邮编:255300)

博山校区: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外环246号(邮编:255213)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大中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九条招生目标

2021年山东省普通专升本专科毕业生,或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第十条申请入学的条件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3)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在报考前已解除纪律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5)应届专科毕业生必须通过已毕业大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取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我校专业综合能力考试取得考生自荐资格;已自办卡的贫困家庭(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考生具备报考资格;往年应退役的在校大学生士兵(指专科生或应招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退役后的人员)具备报考资格。

第五章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招收“专升本推荐考生”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专业和计划将在我校官网上另行公布(点击查看招生计划)。

(二)招收“自荐考生”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们学校招“自荐考生”的专业和招“专升本推荐考生”的专业是一样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我校“专升本推荐考生”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可按规定录取,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录取人数补充。

第六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生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对已报考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所有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四条外语不受限制。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

第十五条退役士兵和其他具有相关免试政策的应征人员的录取,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应当通过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并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入学资格。如果发现有记过,留在学校观察处分再报考,2021年8月底前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等,其中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如果办理手续有欺诈行为的,其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第十八条我院所有专业录取后不得转其他专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和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条件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退款标准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通过奖励、贷款、资助、补贴和免除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俭学。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鲁学〔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毕业证书颁发

学习期满,学生符合齐鲁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授予齐鲁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毕业证标注为“× ×专业本科在我院起点就读”。

第二十三条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根据国家规定获得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保留追究以本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齐鲁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533-4318888,2829000(传真)

学校网站:http://www.qlmu.edu.cn

电子邮件: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18898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齐鲁医学院负责解释。

齐鲁医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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