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贞小编愿与大家分享宁波财经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有需要的考生可以看看。
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宁波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宁波财经大学2021年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
第四条“阳光工程”在学校招生工作中实施,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宁波财经大学
第六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074
第七条办学类型:民办
八级学校:本科
第九条学历: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宁波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宁波财经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条学校地点:本部校园: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象山校区:宁波市象山县荔湾路。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宁波财经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创建于2001年,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大学。学校占地约1700亩,分为三个校区;全日制本科生近两万人。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42个,形成了以经济与管理为主要学科,经济、管理、工程、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凝结学科发展方向,以商品流通、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家族财富管理、金融大数据技术等研究领域为重点,努力打造金融优势和特色学科;聚焦影视制作技术、影视产业管理等研究领域,大力推进影视文化特色学科建设。有省级一级学科3个,市级重点学科5个;有国家一级本科专业建设工地1个,省级一级专业、重点专业、优势专业、新兴专业建设项目18个,品牌、特色、优势等市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8个;国家一级课程2门,省级一级课程15门。学校往届毕业生初始就业率在97%以上,毕业生创业率在全省本科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创业学院被列为“浙江省示范创业学院”。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确定招生规模等重大招生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和学校自身办学条件,2021年学校升格为学院,招生专业9个,招生计划80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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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高等学校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的制度。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后,按照每个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的最低控制线。考生总分按照招生八大类进行排序,按照考生志愿(大学+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搜索。一旦有符合备案条件的大学和专业,就在大学备案。原则上比例为1: 1,分数相同的考生存档。
第十七条我校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细则,对优秀考生进行综合测评、综合评选,确定录取名单;拟招收高职院校考生的院校对拟招收高职院校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未能按期毕业者将被取消资格。我们学校会根据批准的名单办理入学手续,并发出入学通知。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免试政策的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招生目标和招生条件
第二十条招生对象: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毕业生;户籍在浙江省的退役士兵(含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第二十一条报考条件:浙江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于高等职业院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专升本学生是全日制普通大学生,学制两年。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毕业时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表述为“宁波财经大学XX专业本科学习起点”。学习的起止时间根据进入本科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入学资格审查。大一新生入学后,学校会进行全面的复习。不符合入学考试条件、报名和录取标准的,以及弄虚作假或违纪舞弊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贷款奖励的收费标准和办法
第二十四条费用: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要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具体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同专业对应年级相同。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四人每学年2800元;六人/学年1500元;代管费:8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财政支持政策,为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
第八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财经大学招生网:http://www.nbufe.edu.cn/zsb
招生官微:NBUFEZSB
招生办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
招生咨询QQ群:193599033
纪检监察审计局电话:0574-88044810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宁波财经大学招生办
邮编:315175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宁波财经大学授权的宁波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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