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5

靠前章总则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资〔2017〕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资〔202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

靠前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第二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第5条学校代码:13995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同时接受大专教育。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九条颁发证书:本科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第十条学校简介:青岛理工学院原名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创建于2005年。是由中国海洋大学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属的青岛伊利特德泰科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青岛工学院。学校现有教师595人,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179人,硕士、博士403人。在教师中,有一种是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学校招收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全日制学生12024人,其中本科生10571人。学校有12个二级学院,开设37个本科专业和11个初级专业。

学校占地面积1046.29亩,建筑面积28.1万平方米。教室333间,其中多媒体教室97间,数字语言教室17间;有13个公共计算机实验室和1个同声传译实验室;建立了省级BIM(建筑信息模型)实验中心,与25家企业签订了建立校企合作实践基地的协议。教学科研设备总值8842.97万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20万册,电子图书16万册,并引进了中国知识网等国内著名数据库。校园网覆盖全校,有通用课程和专业课程的网络教学平台。学校拥有2640平方米的体育馆,设有羽毛球、乒乓球和健身场馆,另有54653平方米的体育场馆,设有标准塑料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和排球场。学校拥有标准学生公寓81494平方米,学生餐厅8618平方米(含一家清真餐厅)。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委员会下,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隶属于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十三条青岛理工大学党委、纪委、监事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注册考试

第十四条招生目标

1.2020年我省普通专升本专科毕业生。

2.我省户籍退役士兵。

第十五条申请入学的条件

考生报考高考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3)在大学学习期间没有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在大学学习期间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在报考前已解除纪律处分的。

(四)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5)应届大学毕业生必须通过已毕业大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取得学校推荐资格,或者通过大学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取得考生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包括前退役士兵)具备报考资格。

第十六条取得报考资格的方式

本年度专科毕业生可通过院校或考生推荐的方式取得报考资格,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限一个)报考。

(一)专升本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获得专升本推荐资格,经学生原籍专升本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报考。

1 .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得分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如果同一专业使用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可以根据培养方案进行排序。

2.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或省级师范院校学生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学生向源大学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由源大学负责审批。

(2)考生自我推荐。未取得专升本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官网向学校推荐自己(报名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8日)。通过学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后,即可获得报考我校的资格。

1.专业综合能力考试时间为2020年2月23日。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的合格标准是无考试科目。根据招生人数和学生情况,按总分由高到低打分,合格比例不高于报考人数的50%。

3.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详见学校官网。

第十七次招生计划

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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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程序是专门用来录取专升本推荐的考生的。

2 .参加统一考试,达到同一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推荐考生,单独追加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准入规则

1.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山东省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0]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字[2017]21号)执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有关文件执行

2 .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录取结果通过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信息网规定的渠道公布,并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2.5万元/学生,机械设计与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土木工程专业2.3万元/学生,工商管理专业2.2万元/学生,英语专业2.1万元/学生。

第二十条除学费外,住宿费均按标准收取,每个学生每学年1000元。学生负责教材和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休学期满后,相关费用按照以下年级相关专业最新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学校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退款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发文的有关规定执行(鲁教财字〔2010〕27号)。

第六章学生资助

第二十三条为落实中央政府精准扶贫政策,学校为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提供学生资助,包括银行担保贷款和延期学费。

第二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山东省专升本贫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以入学考试、面试、电子档案核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入学的新生进行处理。对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学校之间的差异办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大学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4年。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试的学生,由学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毕业证上标注“× ×专业本科在本学院起点就读”,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将依法查处以青岛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236号青岛理工学院招生办

2.邮政编码:266300

3.电话:0532-82285001

4.传真:0532-82285180

5.电子邮件:qdgxyzsb@163.com

6.学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qdgxy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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