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百年历史的江苏大学,是中国最早的88所重点大学之一,是中国首批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共建的靠前批大学,是江苏省首批高水平大学,是国家“三个全面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大学。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加高职毕业生升学机会,培养更多社会急需的人才,我校现面向江苏省招聘“专业转”考生。录取的“专业转”考生就读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由江苏大学和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动词 (verb的缩写)承认
(一)“特转”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统一选拔考试。
(二)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划定录取资格线,根据我校公布的计划和考生意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转”录取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后,我校将直接向推荐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的考生。
不及物动词栽培与管理
(一)录取的“专业转”学生就读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凭毕业证和准考证入学
知识书籍等材料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转本”学生,学校不予受理。
(二)录取“特殊转学”学生进入本科三年级学习。为了实现从专科到本科的培养过程的稳定性
过渡期间,学校将按专业分班,制定专项教学计划组织教学。
(3)录取“专科生”培养计划由江苏大学和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
(四)录取的“专科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5)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完成学业并成绩合格的学生将
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等内容应按国家规定填写。
(六)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
七.监督和保证
(一)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江苏省专升本本科招生领导小组”。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专项转移”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特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自觉接受
社会监督,维护候选人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督导工作组,负责督导“专项转移”招生政策法规的实施。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真:0511-88791785
网站:http://zb.ujs.edu.cn
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212013
九、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本通则由江苏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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