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理工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5

近日,福州理工大学发布了2020年大学生招生简章。各位福建考生,我们来看看2020年大学生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

福州理工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工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773)

教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8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级别:学院级晋升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三条2020年学校特定专业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升本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准入工作

第四条学校设立以校长为首的招生委员会,领导2020年的招生工作,日常具体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办理;成立以分管纪检的学校党委为首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五条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六条学校要求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七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福建省高考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

第八条专科生招生由专业志愿者平行提交,提交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的1:1、放入档案时,如果总分相同,会根据单个科目对应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从而确定每个考生在申请类别中的排名。单科成绩顺序: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1(含大学英语和专业基础英语)、公共基础课2(含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无机及分析化学、植物学、人体解剖学和生理学);退役士兵单科成绩排名顺序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

第九条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降低录取分数线的规定,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降低录取分数线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条其他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具体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第五章体检和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附件(教厅[2010]2号)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根据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方可注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民办本科专升本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费〔2017〕46号)执行。具体标准将向学生公布,并积极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学生注册后,因转学、退学或其他原因退学的,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细则》(闽价费[2013] 41号)规定的退学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奖贷奖学金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对贫困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提供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毕业生教育和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通过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名称:福州理工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章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第十七条录取后,录取结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公布后统一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被录取的考生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自报名之日起两周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人应该向招生办公室请假。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试,发现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予以注销并退回户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一章其他

第十九条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和公平选拔的原则,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的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学院督导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考生及其家长和其他人员对录取过程和结果有疑问或意见的,可以投诉并向学校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0591-62990012)举报。

第二十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91-62990018

招生办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西江滨大道8号

邮编:350506

联系老师:林老师15980288306

学校网站:http://www.fit.edu.cn

第十二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州理工大学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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