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条为进一步实施“阳光招生”,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学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述
(1)机构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学学院。
(2)学院代码:4152013651、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校监:贵州省教育厅。
(7)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
(八)学校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华西校区和大学城校区,共享十余所专升本的教学资源。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四条“大学对大学”招生在贵州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和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成立以校领导为首,由招生、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组成的“专升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的各项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选人工作,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了信访小组,并指派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由贵州省教育厅发布,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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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注册和文化考试
第七条注册条件
(1)2020年贵州省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生,截至2020年8月31日已取得当年毕业资格(已取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等职业(专科)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身体健康;
(3)良好的思想品德;
(4)学习成果合格;
(5)毕业专业和应用专业原则上要专业对口。
第八条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的组织实施、考试时间、评卷、文化成绩评卷、自愿申报等。都是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所组织实施的贵州省招生考试所的文件要求进行的。
第九条专业考试
(1)专业考试由我校组织(命题、考试、阅卷)。
(2)网上文化成果考生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强制退服证”)和准考证,于8月7日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大学城校区科研大楼一楼学务服务中心进行资格考试。
(3)我们学校会审核考生的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要求。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报专业志愿无效,不允许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4)资格复审时,除提供证明个人身份的文件外,还需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的截图(打印件),在校期间获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康复材料。
(五)专业考试时间为8月8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6)“专升本”对口专业参考书目及“专升本”地址: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官网招生就业专栏招生信息(http://xsgzc . gzmdrw . cn/rw/welcome/1349505060273288)。
第十条专业考试阅卷原则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要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人数,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第十二条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线的情况下,按照总分(文化专业考试成绩总和)对报考我校“专科转大学”的考生进行排序,各专业由高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考试成绩再一样,会根据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会根据学生情况,对合格学生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被我校录取后,学校将组织体检,体检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进行。体检后发现不适合在校学习的,按照《在校学生管理条例》办理。
第十四条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报考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违规人员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六章费用和补贴
第十五条根据记录的专业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缴纳相关费用,其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专升本”学生与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学校奖学金措施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信贷贷款、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俭学等。
第七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毕业证书: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符合毕业要求的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国家承认的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与科学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专升本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将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八章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851-88308990
学校地址:
(1)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董家岩
(2)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
电话:0851-88202150/88308989
招生纪检监察电话:0851-88202181
电子邮件:rwkjxy@yeah.net
学校网站:http://www.gzmdrw.cn
第十九条我校将在贵州省民族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科招生信息部(http://xsgzc.gzmdrw.cn/rw/welcome/1349505060273288)公布“校校通”专业考试等相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关注并配合相关工作。考生如因个人信息不准确而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宜或影响录取等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学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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