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工程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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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昌工程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421(国家标准代码)和8237(江西省代码)。
第六条办学性质、层次和类型:民办、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定位:面向行业、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院校。
第八条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毕业后,授予“南昌工程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符合南昌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学校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葛兆山大道998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南昌工程学院招生机构由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部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招生期间,南昌工程学院成立了由招生就业处、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协调实施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关于招生的法规、政策和有关省(市、自治区)主管招生的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辑和实施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与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的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四)负责各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类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南昌工程学院应当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办学实际,结合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兼顾相关省(市、自治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科学合理地编辑生源计划, 考生占全国招生总数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的享有情况、学生素质以及城乡和地区的协调发展情况。
第十五条南昌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每类招生人数和类别(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或参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六条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者跟随”的原则。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整,将从学校转入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予以退休。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也就是说靠前个候选人先录取,如果靠前个候选人不满意,那么第二个候选人就录取,以此类推。
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果没有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会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考生会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理科。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的录取原则:
(a)学校中的艺术专业、艺术和科学。各省(市、自治区)美术考试成绩、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校考试省份,场外文化成绩,学校考试合格,根据学校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择。如果校考专业成绩相同,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未设置单独招生考试的省份,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联考成绩。文化分过线后,按照专业分由高到低进行评选。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话,会按照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联考成绩。文化分过线后,按照专业分由高到低进行评选。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4)体育专业采用各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联考成绩。文化分过线后,按照专业分由高到低进行评选。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各省(市、自治区)学校的优惠加分政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高考加分、降分政策执行,在录取时予以承认。
浙江、上海等高考改革新省份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所选科目的要求。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考虑获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果没有政策加分,学生按照语言、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焦敏厅〔2003〕2号)文件精神。“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在同一批本科(专业)科目中受理。少数民族、大专生、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升本相应批次分数线的80分、60分、40分。”学校在普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时,是指针对少数民族学生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二十条考生在高考过程中有严重失信行为或者在高考电子记录中有失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六章奖学金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学习奖学金和杰出贡献奖等,根据相关措施进行选择。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在江西省学习成绩优异的本科新生提供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分为普通文史类、理工科类、艺体类四类,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次性奖励依次为2万元/人、1万元/人、5000元/人、2000元。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将根据江西省本科新生录取情况和各科比例确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学校坚持“扶贫助学育人”的资助理念,恪守“不让任何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的庄严承诺,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助为主要资助主体,勤工俭学为重要支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救助、医疗保险等资助为必要辅助的资助体系。还有针对贫困新生的专项补助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大学新生也享受学校奖学金政策。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有关文件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在南昌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人应该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核。未通过评审的,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对考生舞弊行为,按照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前发现的,取消资格;录取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无效,并责令收回或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提供虚假的姓名、年龄、国籍、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取得证书、成果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和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素质测评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入学、被他人录取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专升本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参加高考。考生和家长都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与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录取原则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昌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地址和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葛兆山大道998号
邮政编码:330108;
电话:0791-87713759 87713755 87713758
学校网站:http://www.ncp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ncpu.edu.cn
南昌理工大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ncgxy1988
招生办微信微信官方账号:ngzjc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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