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为保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生素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滨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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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滨州医科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35-6913230)。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六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0
第七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管亥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十项招生目标:
(一)2020年山东省专升本毕业生。
(二)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十一条申请入学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在校学习期间无记录或以上纪律处分,或在校学习期间有记录或留校接受纪律处分,但在报考前已解除纪律处分的;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应届专科毕业生必须通过已毕业大学的综合素质考核取得学校推荐资格,或者通过滨州医学院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取得考生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包括前退役士兵)具备报考资格。
第十二条大学阶段考生的专业必须是护理。以后需要参加护士资格证考试的考生,就其专业而言,必须符合护士资格证考试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是获得报考资格的途径
第十三条本年度专科毕业生可通过院校推荐或考生自荐的方式取得报考资格,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限一个)报考。
(一)专升本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获得专升本推荐资格,经学生原籍专升本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报考。
1 .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得分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如果同一专业使用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可以根据培养方案进行排序。
2.在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学生向学生所在大学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大学负责审批。
(2)考生自我推荐。未取得专升本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滨州医学院推荐自己,通过滨州医学院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即可取得报考资格。
第六章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护理;招生计划:180人。
这个程序是专门用来录取专升本推荐的考生的。参加大专生统考,达到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录取标准,将增加单独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综合素质评价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a)全面质量评估
专升本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计划并主动公开,确保测评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正。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课程成绩(学分)和综合成绩(包括思想道德状况、创新创业能力等)组成。),其中课程成绩(学分)占比不低于80%。如果一个学生在学校转专业,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其他转专业的学生一样。
(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专业考试包括两个考试科目,涵盖基础护理学、生理学和药理学;测试方法是笔试;测试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只能用于报考滨州医学院护理专业。自荐考生应于2020年2月8日前登录滨州医科大学官网(http://zb.bzmc.edu.cn:9085/),按招生院校要求报名,按时参加考试。
第七章准入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0]1号)要求,学生成绩必须达到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学校录取工作是在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工作安排的基础上,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平行志愿规则进行的。
第十八条退役士兵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0〕1号)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生不限外语,学生入学后需要转英语;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应当以山东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滨州医学院的招生网站。
第八章注册和资格审查
第二十二条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将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学院毕业证等,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注册入学,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认证。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为学生,由学校负责偿还。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要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退收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奖学金和困难财政援助
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补贴和勤工俭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XI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六条大学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4年。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由我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必须填写为“× ×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理学学位。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对于以滨州医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印刷出版高考相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35-6913058传真:0535-6913059
学校网站:http://www.bzm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zb.bzmc.edu.cn/
电子邮件:zhaokaoban@126.com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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