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转专书”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转专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转专书”扩招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中文简称“苏州科技大学田萍”;英文名为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英文缩写为“TPSUST”。
学校代码:13985(国标),1835(江苏码)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和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55号(虎丘区)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学校成立“特转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特转本”招生组织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在学校“特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特转”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选拔对象和选拔程序
第五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2020年学校将有400人的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注: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告为准。)
第六条选择对象和条件
1.参加“专业转”统考的考生,必须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按规定程序经省招生部门正式录取,是本省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生(含单独招生的专科对口院校)。报名条件是:(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正常毕业。
2.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注: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告为准。)
第七条选择程序
1.学生注册
2020年4月17日至4月20日,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按照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2.审查建议
“特转”考生由所在院校根据报名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考试和推荐。
3.填写你的志愿者
2020年“专业转本大学”录取将根据考生申请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者。考生可根据专科阶段的专业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分类的十二个学科,选择本学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每个学生最多可以填写五个机构的五个专业。
4.选择测试
“专业转学”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24日。
5.承认
已参加全省“特转”统考,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将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意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符合我院专业要求,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四章转学培训、学籍管理和就业
第八条转让和培育
1.“专业转”学生转到我校读本科三年级。
2.我校将录取结果提交省教育厅审核注册,并办理相关注册变更手续。
3.学生学费和我们学校同专业一样。
4.学校为“专科生”单独安排班级,统一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进行教学评估。
第九条学籍管理和就业
1.推荐院校和我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学和接收手续,未取得大专毕业证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3.“专升本”学生享受我校本科生同等待遇,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专业转”生毕业证书内容按国家规定填写。
4.“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相关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
第五章补充规定
第十条“专业转”生招生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公开选拔方式和结果,防止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的,不符合省教育厅和我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或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学生资助的规定,考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
学校承诺保证入学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网站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录取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tpxy.usts.edu.cn/
本科招生网站:http://tpxy.usts.edu.cn/zs/
招生办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长江路55号。
邮政编码:215009
电话:0512-68088778传真:0512-68088778
电子邮件:tpzsb@mail.usts.edu.cn
监督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四条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我院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各媒体摘录刊登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本校刊登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招生办公室。
苏州科技大学田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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