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管理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5

2020年,山东专升本招生规定陆续出台。再来看看山东管理学院2020年的招生规定。

靠前章总则

靠前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专升本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

第四条学校招生应当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6条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九条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巷路3500号

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

邮编:250100

第十条校史:学校1938年创办于革命老区沂水县,1950年在济南创办山东省总工会干校,1987年改建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大学,更名为山东管理学院。办学80多年,是国内唯一一所有工会背景的省级普通本科大学。目前,它从全国17个省招收学生,全日制学生近12000人。

第十一条地理环境:学校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分为长清和历城两个校区,地理优势明显。

第十二条办学特色: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职业教育为基础、以育人为本的“双育”理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坚持为工会服务、依靠工会、融入工会,逐步构建培养工会专业人才的“四位一体”发展格局, 研究工会理论,培养工会干部,提高产业工人素质,为经济、社会和工会的发展服务。 被评为“山东省专升本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院校”、“山东省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

第十三条办学实力:学校设有劳动关系学院、商学院、会计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贸学院、智能工程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学院等13个学院(系)。现有本科招生专业27个,专科招生专业15个,已形成管理类、经济类、工科类专业,学校是教育部推进产教一体化的“中国制造、互联网加2025”院校,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拥有1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6个省级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项目培养专业群、28门省级精品课程和4门省级成人专业课程。

第十四条就业形势: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就业渠道,构建立体就业渠道网络。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学生创业成绩突出,其中2人获得山东省“创业之星”荣誉称号,1人被提名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五条山东管理学院成立普通专科到本科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全过程,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计划审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山东省纪委管理学院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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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计划专门用于招收专升本推荐人选。对于已经参加高考统考并达到我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将增加单独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报考要求: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0]1号)文件精神执行。自荐的考生需要参加本校的专业综合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后才能入学。具体要求参见《2020年山东管理学院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第五章准入

第二十条招生简章: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0]1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高等院校推荐的考生按照其大学级别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自荐考生参加专升本统考,达到我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另加招生计划录取。免试考生和退役士兵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外语:各专业外语不限。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

第二十二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招生信息网规定的渠道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普通专升本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以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为准。大学生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对应专业相同。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补贴和激励政策

1.设立国家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奖学金学生3000元/人)。

2.建立学校奖学金。

3.设立勤工俭学岗位。

4.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学生申请学生信用贷款。第二十九条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4年。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由我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为“× ×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七章补充规定

第三十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为大学生举办辅导班,不为大学生编辑和印制相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学校保留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追究非法招生和宣传活动的个人或机构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网站: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站: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88617797

传真:(0531)88960001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巷路3500号邮编:250357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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