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专升本招生规定陆续出台。我们来看看山东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0年的招生规定。
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靠前章总则
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教育厅、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靠前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的招生原则是“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373、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特殊教育同时举办。
第七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第九条学院简介: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位于美丽的江北水城、运河古都聊城经济开发区。学院于2002年4月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成立,为聊城大学二级学院。2005年6月被教育部批准为独立本科大学。2005年8月,聊城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有百年历史的聊城教育学院和聊城师范学院合并为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实现优势互补,优化资源配置。
该学院招收来自全国28个省(市、区)的学生。目前普通专升本在校生9000多人,有12个系(系),35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它是一所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涵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科学、工程、管理、艺术等多学科门类。
学院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依托聊城大学综合实力办学。学生可以享受聊城大学的师资、实验、书籍等优质教育资源。学院图书馆是国内靠前批CALIS成员图书馆。校园环境优雅,风格独特,是一个“省级园林单位”,是学习和治学的理想园林。
学院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实施名师工程和特色专业教学,保证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就业和深造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科生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聊城大学东昌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到本科院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聊城大学纪委驻东昌学院纪检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2020年,高等学校招生和推荐人选计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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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过高考统考并达到我院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通过增加招生计划录取。
第十四条取得大学推荐资格的考生和退役士兵均有资格报考我院。未取得专升本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我院推荐自己,通过我院组织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后,方可取得我院相应的专业资格。自荐考生可从1月17日起登录我院招生网,查询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所有考生的专业都要和自己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考生应按照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参加考试、填报志愿。
第五章准入
第十五条倒班比例:按照山东教育招生考试所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20]1号)要求,各专升本推荐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在四门公共基础课的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自荐考生达到我院相关专业成绩的,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四门公共基础课及其所报志愿的总成绩,按照平行志愿规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以附加计划的形式录取。
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山东省的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和舆论监督。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录取的专科生应根据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到我院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注册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不允许注册入学,学院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高考和资格审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一条收费:
1.学费标准:我院从2019年开始全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
(1)专业注册学费根据学年在每个学年开始时收取。学生缴纳专业注册学费后,即可获得本学年选修课的资格;
(2)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在学生完成选课后,根据每学期选课情况及相应的学业成绩和收费标准,立即收取。
2.住宿标准:800—1000元/年,按实际住宿房间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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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的政策如有变化,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学费退还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学生因某种原因辍学,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学生的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实行“奖、贷、助、勤、补、减(免)”政策,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学院有各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四条大学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4年。按教学计划完成必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学生,授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为“× ×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五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聊城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05号
邮政编码:252000
招生电话:0635-8520213,8520216,8520217,8520210
传真:0635-8520230
大学网站:http://www.lcudcc.edu.cn
大学招生网站:http://zsb.lcudcc.edu.cn/
电子邮件地址:zsb@lcudcc.edu.cn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sd13373,dcxyzs
第七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我院保留追究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组织或个人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以前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也不公布考试相关材料。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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