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女子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5

靠前章总则

为确保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山东女子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靠前条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331,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二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济南市韩愈路45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山东女子学院是经中国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52年,前身为山东女子干部学校。1984年,它举办成人高等教育。1995年更名为中国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开始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0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女子学院,全国三所普通女本科大学之一。是全国妇联妇女/性别研究培训基地,山东省专升本妇女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学校以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为重点,承担继续教育、省内女干部培训、幼儿骨干教师培训等任务,并与其他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有市中韩愈校区和长清大学科技园校区两个校区,总面积71.6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23.74万平方米。学校非常重视教学条件的改善。目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729.56万元。实验实训室73个,校外实习就业“双基”208个。馆藏纸质图书123.99万册,中文纸质期刊604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2个,电子图书154.86万册,中外电子期刊9252种,文献资源能够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重视图书馆信息化建设,无线网络已覆盖整个图书馆;师生可以通过移动终端APP随时随地访问收集到的校内校外文献。

学校有教职工751人,其中教师553人;60名教授和204名副教授;博士教师88人,硕士549人。学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名,省级名师4名,省级优秀教师6名,省级教学团队3名。它招收来自全国14个省(自治区)的学生,全日制学生12083人。

学校现有15个教学学院(系),33个普通本科专业,17个正在招生的专科学校,涉及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等8个学科。学校旨在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专业人才,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促进专业和课程建设。有1个本科省级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项目建设专业群,17个省级本科精品课程,24个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个教育部优秀幼师培养改革项目,1个山东省优秀工程师培养项目。获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2项;人才培养模式有两个省级创新实验区和一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

学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增强学生实际应用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年来,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互联网+”大赛、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198项国家奖、272项省部级奖。由学校与省妇联共同创办的山东女子创业大学,在教育部培养了78个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项目,学校被评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平台。学校毕业生以其突出的实践能力和强烈的创新精神受到社会的欢迎,学校被评为山东省专升本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

学校自成立以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7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1项、国家子项目及合作项目8项、省部级项目301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74项;出版学习著作76部,教材78部,获国家专利203项。学校注重培养女性/性别研究的特色和优势,建立了全国妇联女性/性别研究培训基地、全国家庭教育研究实验基地、山东大学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山东家庭文化研究中心、山东健康养老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荣获全国妇女研究优秀组织奖。以深化女性研究、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为宗旨的《山东女子大学学报》是全国三大女性理论研究期刊之一,被评为“全国专升本优秀社会科学学报”。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国内外专升本、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建立教育交流与合作。2011年,她加入了世界妇女教育联盟。2014年加入中国女子学院、湖南女子学院成立中国女子高等教育联盟,与国内外女子大学合作发展女子高等教育。到目前为止,国外已经建立了45所合作学院,覆盖北美、欧洲、亚洲和大洋洲。领导互访、师生交流和科研合作越来越频繁,与一些世界知名大学建立了“质量合作伙伴”关系。国际交流与合作已经成为学校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学校坚持通过文化育人。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有洪,最美是”的校训,“团结进取,求真创新”的校风,“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求实创新,不断攀登”的校风,“严谨治学,言传身教”的教学风格,“勤奋学习,缜密思考, 求真务实”学校先后荣获“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教育研究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专升本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三八红旗集体”、“山东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外事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强省”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山东女子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

第八条专升本招生目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我省2020年专升本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九条报考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考生报考高考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3)在大学学习期间没有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或在大学学习期间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在报考前已解除纪律处分的。

(四)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5)应届大学毕业生必须通过已毕业大学的综合素质测评取得学校推荐资格,或者通过大学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取得考生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包括前退役士兵)具备报考资格。

第十条报考专业限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山东女子大学2020年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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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计划专门用于录取专升本推荐的考生。山东省教育厅对参加过专升本统考并达到同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加了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具体按照我校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山东女子学院普通专升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大专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1)专升本推荐考生:在已进入档案的考生中,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的总成绩,根据上报的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按专业择优录取。

(2)自荐考生:必须达到我校专业最低分。在入学考生中,根据四门公共基础课的总成绩,根据上报的志愿和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按照专业进行考生的选拔。所需招生计划单独添加,不占用推荐考生招生计划。自荐考生未达到我校专业投标分数的不予录取。

(三)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自荐考生、退役士兵和免试的有关录取规定。

第五章其他

第十四条学历:专升本学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4年。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学生,由学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必须填写为“× ×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收取。我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相同。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路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及资格审查:

(一)被录取的专科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二)报名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的,不能报读,录取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对录取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将被注册并获得学籍;复试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为学生,学校将予以清退并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校保留以山东女子学院名义追究非法招生和宣传活动责任的个人或机构的权利。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各种形式的教学、宣讲、讲座等辅导活动和辅导材料与我校无关。

第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sdwu.edu.cn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xx.sdwu.edu.cn

招生办电话:0531-86526113,82051817

招生咨询邮件:sdwuzs@163.com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邮编:250300

济南市韩愈路45号(市中校区),邮编:250002

第二十条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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