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章总则
文章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专业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转”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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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苏州科技大学,中文简称“苏科大”;英文名是苏大,英文缩写是“SUST”。
学校代码:10332(国家标准)
学校识别码:4132010332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学校级别和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学校地址:石湖校区位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学府路99号;江峰校区位于苏州高新区滨河路1701号(虎丘区);田萍校区位于苏州高新区长江路55号(虎丘区)。
第二章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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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立“专业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业转”招生的组织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
在学校“专项转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专项转移”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选拔对象和选拔程序
第5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2020年,学校“专项调剂”招生计划将招收400名学生,其中自主招生150名,省统考招生250名(含退役士兵3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注:以省教育厅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六条选择对象和条件
1.参加“专业转”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并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且是本省各专升本的专科生(含专科对口)。个别招生学生);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和退伍。完成高职学业后,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以参加“专项转移”选拔考试。报名条件是:(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后,达到毕业要求,正常毕业。
2.参加“专业转”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列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由其所在学校推荐。报名条件是:(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所学专业符合我校接收专业要求;(3)各科成绩优异,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以内,无补课;(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学生综合评价得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0%以内。
3.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专业上达到以下要求:
第七条选择程序
1.学生注册
考生应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被推荐参加“特转”自主招生的考生,仍可参加省内专升本“特转”选拔统一考试,填报相应志愿。
2.审查建议
“特转”考生由所在院校根据报名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考试和推荐。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推荐材料由其所在院校于2020年1月16日前报送我院。
3.填写你的志愿者
(1)2020年,“专业转”的录取工作将根据考生的申请类别设置平行的专升本志愿者。考生可根据专科阶段的专业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分类的十二个学科,选择本学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每个学生最多可以填写五个机构的五个专业。
(2)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根据所在院校的推荐,在本校填报一个相关专业。
4.选择测试
(1)参加“专业转”统招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21日。
(2)推荐参加我校“专升本”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请于2月29日(周六)13:30-18:00到我校石湖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堂接待处报到,领取准考证,交纳考试费。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注册费为每个学生10元,考试费为每个科目45元,共计100元。考试时间安排在3月1日(周日),专业理论笔试上午9:00-11:00(满分100),面试下午13:30-18:00(满分50)。具体考试内容见附件。
5.承认
(1)参加过全省“特转”统考,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意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符合我院专业要求,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2)推荐参加我校“专业转”自主招生的考生,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录取名单。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第四章转学培训、学籍管理和就业
第八条转让和培育
1.“专业转”学生转到我校读本科三年级。
2.我校将录取结果提交省教育厅审核注册,并办理相关注册变更手续。
3.专业学校转来的学生学费和我们学校同专业一样。
4.学校为“专科生”单独安排班级,统一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统一组织教学,统一进行教学评估。
第九条学籍管理和就业
1.推荐院校和我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学和接收手续,未取得大专毕业证的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3.“专升本”学生享受我校本科生同等待遇,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专业转”生毕业证书内容按国家规定填写。
4.“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相关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
第五章补充规定
第10条
“专业转”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公开选拔方式和结果,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考生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违反规定,不符合省教育厅和我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并对有关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或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11条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学生资助的规定。考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
学校承诺保证入学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12条
本科招生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录取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usts.edu.cn
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usts.edu.cn
招生办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学府路99号
邮政编码:215009
电话:0512-68096117传真:0512-68096117
电子邮件:zsb@mail.usts.edu.cn
监督电话:0512-69379060
第14条
苏州科技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15条
章程通过我们的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各媒体摘录刊登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本校刊登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16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苏州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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