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岛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5

青岛科技大学是2019年山东省专升本之一。今天乐贞教育整理了该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供2020年考生参考。

靠前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具体情况,为确保青岛科技大学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靠前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青岛松岭路99号邮编:266061

四方校区:青岛郑州路53号邮编:266042

高密校区: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邮编:261500

济南校区: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邮编:250014

中德校园:青岛中德生态园内部邮编:266000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基本信息:

1.历史沿革:青岛科技大学创建于1950年,历经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山东化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由化工部划归山东省,2001年并入青岛工艺美术学校,2002年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2009年在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投入使用,2016年并入山东化工学院。

2.办学条件:学校在青岛、高密、济南形成了“三地五校区”的办学格局,校舍面积92万平方米,图书馆各类文献资料类图书300多万册,固定资产总额29亿元。

3.师资力量:现有教职工26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特聘院士2人,双聘院士11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3人,国家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授课教师)1人,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3人,国家优青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级授课教师。国家“一亿人才工程”候选人3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8人,“泰山学者优势学科团队领军人才”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27人,海外特聘专家、青年专家27人,省级教学教师12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5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4人

4.学科情况:学校有特色学科和专业。现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2个,硕士学位类别9个,本科专业72个;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专业、1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7个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两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一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教学团队;2门国家级优秀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优秀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优秀在线开放项目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和1个教育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名国家教师;191个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项目;39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 .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项目建设专业(群),16个省级品牌和特色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教学团队;43门省级精品课程;12名省级教学大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评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高考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得委托中介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学校保留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一条专升本毕业生招生目标和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专升本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18〕29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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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考生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资格。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专升本专业招生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字[2017]26号)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通过过程考核的考生中,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未通过流程评估的候选人将不被接受。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免试考生和退役士兵录取办法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费用、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发〔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个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主要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

第二十条学校有健全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奖励、助学金、补贴和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通过高考的学生,在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就读。根据国家规定,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学生被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毕业证等向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报到。报名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的,不能报读,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审核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为学生,由学校负责偿还。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辅导班,不印刷出版高考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

1.办公室电话:0532-88957996

2.学校网站:www.qust.edu.cn

3.招生网站:zs.qust.edu.cn

4.电子邮件:zsb@qust.edu.cn

5.邮寄地址:中国青岛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邮编:266061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来源: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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