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试通知公告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4

为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院校毕业生入学考试工作,保证招生考试顺利、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我省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招生计划纳入普通本科院校当年招生计划,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正式公布。

第二,考生报名

(1)注册条件

1.候选人来源。全省普通本科院校、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学校)2019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已参加上一年高考的除外)。

2.推荐范围。在校学习期间,综合专业排名前30%的应届毕业生,或通过省考试院组织的“全国高等学校实用英语考试”、“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考”(持有“双证”的考生不占报考人数的30%,必须报合格考生名单,取得证书的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结束)。对生源质量特别好的院校,经省级招生机构同意,可适当放宽推荐比例。

3.工作要求。大专生入学考试的推荐和报名由考生所在的推荐机构组织,考生办理报名手续。被推荐的专升本必须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根据本办法,制定学校的推荐方案和报名实施办法,并报省招生研究所备案。专升本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推荐登记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机构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公示名单如有变更,应对变更部分进行说明,变更内容单独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推荐报名。

(2)报名时间及申请费

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

(3)注册信息收集

1.报名考生的自然信息由推荐院校使用身份证阅读器收集,报名信息手工录入。考生本人应按照《2019年黑龙江省大学生入学考试专业对接表》(附件1)、《2019年黑龙江省大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2)和《2019年黑龙江省大学生信息采集表》(附件3)认真准确填写。

2.考生在信息采集表上填写的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应与本人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如有不一致,以身份证阅读器收集的信息为准。

3.各推荐院校需根据省招生办下发的报名程序、2019年黑龙江省报名点代码表(附件4)、2019年黑龙江省教学场所代码表(附件5)建立考生报名信息库,报名后上报省招生办。

4.报名信息是教育部考生考试、录取和电子报名的重要依据。各推荐院校应加强信息录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考生报名信息收集的准确性。

(4)检查注册信息

1.推荐院校打印《2019年黑龙江省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6)提交考生验证。

2.考生应认真核对《2019年黑龙江省考生报名登记表》的内容。如发现有错误信息,应向推荐机构申请更正,确认后签字,不允许任何人代签。考生确认签名后,因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可以填写考生留下的一两个联系电话,但必须是考生自己的,这样才能靠前时间联系到考生。

3.各推荐机构应根据《2019年黑龙江省高考专业对接表》,严格审核考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中的“招生专业类别代码”和“招生专业类别名称”栏目,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其中一项记入考生档案,另一项报省招考机构备案。

4.推荐院校必须认真审核《2019年黑龙江省双证书考生名单》(附件7),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省级招生机构。

5.各推荐机构应加强对考生报名信息的核对和审核。考生一经录取并报教育部注册,不得转学。被推荐机构应承担因错报或漏报造成的后果。

(五)思想政治道德评估

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自身的现实表现。被推荐院校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对本单位做出的推荐结论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 (一)反对宪法制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6)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根据《关于进一步招收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入伍的通知》(黑教联〔2012〕3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普通高职院校(专科院校)在入伍前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已退休参加高考的学生或毕业生,各推荐院校需认真统计该类考生所在学校的情况,并及时通知考生报名。考生可以凭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入伍批准证书、退出证书报名参加毕业院校。除上述规定外,推荐院校还应核实其入伍和退役材料,确定其报考资格,并填写《2019年黑龙江省专升本退役士兵招生统计表》(附件8),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省征兵所。

(七)申报注册信息

申报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17日,提交地点为省招院研招办411室。

各推荐机构需上报的材料有:(1)本单位推荐注册方案的正式文件;(2)《2019年黑龙江省考生登记表》;(3)《2019年黑龙江省“双证”考生名单》;(4)《2019年黑龙江省离退休大学生登记统计表》;(5)报名信息光盘(包括“双证”考生名单和专升本退役士兵报名统计表)一式两份。

(八)考场布局

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后,考场由省招考院安排。考点安排以市(行署)为单位进行,安排原则统一,随机交叉安排。

(9)数据分布

全省考场布局数据库及相关考试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2月下旬发布。

各市(行署)招办根据考场布局库的考试区域顺序列表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上报省级招办。各市(行署)负责印制准考证,加盖公章后发放推荐机构。考场对照表由省招考院统一印制,然后分发给全国各地招考办公室。

各推荐机构将在考试前5天向考生发放准考证。推荐院校有责任在诚信测试中对考生进行教育,并在测试前逐一出具《考生诚信测试承诺书》。考生阅读、签名、回收、备案后,方可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10)申请费上缴

根据我省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每个推荐机构每120元缴纳我院注册审查费,保留30元。挂号费应在10月17日前支付给我院。

第三,考试

(一)考试组织和命题

高考由省级招生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所有试题均由省招考院根据《黑龙江省2019年考试科目及辅导教材》(附件9)统一组织印制,并制定答案及评分,以供参考。

2019年,我省大专生考试将采用网上阅卷方式。所有科目都使用答题卡,主观题和客观题必须在答题卡上的题号对应的回答区回答。答案区线框外和答案区内写的没有对应题号的答案无效,试卷和草稿纸上写的答案无效。

(2)考试科目和分数

2019年,全省高考科目有两门,外语公共课(英语、日语、俄语)成绩100分;专业基础课成绩200分,总分300分。

(3)考试时间安排

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4)考试地点

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大庆、佳木斯、牡丹江、大兴安岭行政公署共8个试验区。考生按《黑龙江省2019年考试中心分区表》(附件10)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考试实施

高考工作在省级招生机构的领导下,由市(行署)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试中心由省招生办根据各报名点考生人数设立,具体考试区域按照就近原则统一安排。所有考试将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管理办法按照《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升本考试考试工作规定》(官方文件另发)执行。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处理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行为的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标记链接

高考评卷工作由省级招生学院统一组织管理。承担阅卷任务的专升本设立阅卷点,具体实施阅卷工作。具体阅卷办法参照教育部《2014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七)公布的结果

考生成绩将于2019年3月25日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7日内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申请成绩复核。推荐机构负责受理和汇总我校考生的绩效考核申请,并提交至省级招聘会。省招生办审核考生成绩后,将结果反馈给推荐院校。推荐机构负责通知和解释候选人的评审结果。省招生办不具体受理考生的绩效考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第四,填写志愿者

(1)填写志愿时间

2019年3月26日上午9时至2019年3月28日上午9时。

(2)填写志愿方式

考生自愿网上报到。考生按照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的《黑龙江省专升本2019年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默认情况下,考生的登录密码是考生身份证号的后六位数字。考生靠前次登录时,系统会强制考生更改密码,考生必须正确记忆和保存更改后的密码。

(三)自愿设定和申报

候选人的志愿者名单中有3名志愿者。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成绩以及公布的招生计划和专升本的要求,在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中选择填报相同的3名志愿。

(4)相关注意事项

推荐机构应当提前做好考生网上志愿服务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便捷的互联网接入,确保考生不遗漏、不错报。

如果候选人的密码丢失或忘记,他/她应立即联系推荐的机构。机构核实候选人身份后,填写《2019年黑龙江省大专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附件11),传真至省招生机构补办。传真电话:0451-82376274,网报期间咨询电话:0451-82376072,0451-82376270。

动词 (verb的缩写)承认

(一)录取时间和方式

入场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至19日。

录取工作是通过计算机局域网进行的。

(2)备案和准入工作流程

1.省级招生机构根据本科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20个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学科群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根据考生报出的三个平行但符合逻辑的志愿,省招考院将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跟随”的平行志愿原则,达到考试科目组录取控制分数最低的考生,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由院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评审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个别科目的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顺序是:专业基础课,外语公共课。

3.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

4.录取结果查询。在录取期间,考生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看录取结果。

5.发录取通知书。本科招生院校根据省招生院打印的新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将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发送至考生所在院校招生办公室。

(3)剩余计划的收集

当考生提交的三个平行志愿报名后,由于考生志愿不平衡,部分招生院校或专业仍有部分招生计划时,我院将于4月16日至19日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网上查看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且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可以用自己的密码登录网报系统,填写志愿征集,过期不予录取。

(4)建立候选人档案

被推荐院校接到本科院校发来的通知后,应及时发给考生。考生的录取数据会由我院分发到推荐院校,由推荐院校负责建立考生档案,通过保密信息发送到录取考生的本科院校。

考生作品集的内容:(1)考生的高职(专科)现状;(2)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三)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4)高职院校毕业成绩单。

(5)新生入学

本科院校在招生时,必须严格审查新生与考生照片、身份证等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的一致性。如果发现冒名顶替者,录取大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果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录取大学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各本科院校应及时向我院报告这一情况。

六、学制、学费、待遇、文凭和就业

大一新生入学后,专升本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进行统一管理。学生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我校同本科专业学生标准收取。招生院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有关学制、待遇、毕业证书、就业等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七、加强管理

各推荐院校、各市(行署)招办和各本科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做好招生制度的道德建设,建立健全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有效预防和严厉查处在推荐、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环节的违规行为。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等行为要追究严重责任,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稳定、顺利实施。

  附件:2019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试通知公告(图1)2019年黑龙江省专升本招生考试各类表单附件.doc附件:2019黑龙江省高考表格附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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