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务处发〔2019〕02号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湘教发〔2018〕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学院的“专项推广”,根据学院〔2015〕4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是“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蔡超强
副组长:张学文
成员:徐晓昂唐文超姚子峰冯蔡慧谢颖建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学文同志兼任。
二、选择的范围和比例
选拔范围为2020年三年制高职教育或(和)五年制专科应届毕业生(根据相关本科院校的选拔条件)。各专业推荐参加“专科转大学”考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为各专业毕业生人数的20%,相关接收机构选择的考生比例为各本科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50%。
三.推荐条件
各部门、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比例内的条件和专业推荐毕业生。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排在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20%(以本课程靠前次考试或考核结果为准)。
5.因成绩不合格被降级的应届毕业生,不予推荐。
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在入伍退伍后按期返校,在服兵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以不经初审进入相关接收院校的相应专业,不计入推荐录取比例。学生本人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获奖令(总令)、个人备案登记(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交相关接收机构和省教育厅审核。
第四,选择方法
1.推荐
(1)部门推荐和推荐时间
各部门根据本方案推荐条件和学生自愿原则,推荐专升本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推荐时间从2019年10月21日开始,符合“专升本”推荐条件的同学,凭系里的推荐意见到教务处(办公楼207室)准备报名。
初步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8日。学生注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大学生申请表》,资料齐全(见附件1)。
②一寸蓝底免冠正面近照三张(志愿者表格“照片”贴的地方一张)。
③在校期间成绩单(系教务处盖章)。
(2)教务处考试
教务处根据推荐条件,主要审核推荐科目的英语等级考试时间、具体分数和证书;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
(3)主管院长审批
主管院长审批后,教务处将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20年3月15日至25日登录“湖南省专升本高等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学生报名后,推荐名单将在当年4月1日前由学院确认。
(4)宣传
已确认参加“学院对大学”的推荐名单在学院校园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学生报名情况,向相关接收院校正式提出当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见附件2),并发送“专升本”报名表。
2.选择测试
(1)考试方案由相关接收机构确定,考试科目一般不少于3门。详见相关接收机构的方案。我院学生在网上搜索相关接收院校的“专升本”考试大纲(学院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发放“专升本”教材)。
(2)考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将根据相关接收机构的安排另行通知。(省教育厅规定选拔考试时间为当年5月25日前)
(3)准考证发放:4月下旬,学院将从相关接收机构领取准考证并发放。考生凭官方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动词 (verb的缩写)确定录取名单
1、接收院校根据“专升本”考试成绩,结合学校推荐和学生平时综合表现,确定考生名单;待录取名单由双方学校合作张贴7天(同时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录取。
2.相关接收机构在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中旬确认的评选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省教育厅将于6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名备案名单反馈给接收机构。(同时通过湖南普通高等学校信息管理平台反馈,接收机构和学生可以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3.“专升本”学生名单报名审核确认后,相关接收机构将向正式报名的学生发放“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学生收到通知后,可以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并向相关接收机构报到学习。所有接收机构不得向学生发送预先录制的通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名审核确认后,如果“专升本”学生不报,其他学生不予报名。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1.相关接收机构的学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每学年开学时支付,相当于在校学生的收费标准,不另收费。
2.经考试通过“专升本”录取注册的学生,将与当年的专科毕业生一同发放,并以电子方式进行注册。“专升本”学生进入相关接收机构后,应执行相关接收机构学籍管理规定,不得转学或转专业。接收院校应当在9月30日前完成升本院校学生的注册工作,逾期不办理录取和注册手续。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必须严格按照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不得在取得大专学历就业的同时进行业余学习。学制两年(本科学制五年的,学制三年)。本科学习完成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业证书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教[2002]15号)精神,毕业证书内容必须填写为“本校XX专业学院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根据进入本科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颁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格式和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规定办理。
3.教务处、各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发布“专升本”工作信息。
4.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和独立学院不举办“专升本”教育,但我省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可以自愿选择举办“专升本”教育。2019年,吉首大学、湖南对外经济大学、湖南文理学院和湖南交通工程学院与我院签订了合作协议。2020年对接院校的工作需要在2020年2月正式确认并完成。
七、本程序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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