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使教学督导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一、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1.热爱成人教育事业和督导工作,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责任心强,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
2.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任督导员期间,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能完成规定的教学督导任务。
二、督导员的职责
1.检查学院有关教学文件、教学安排和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了解教学秩序、学生的出勤率、班主任工作、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学生对课程设置、教师授课、教材选用、教学等方面安排的意见和建议。
2.深入教室和实验室,对教师的出勤、教案、授课计划、教学进度、教学方法、言谈举止、教风、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了解并督促网上教学活动,及时掌握教师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
4.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课程设计及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5.参与考试的巡视和检查工作,对考场纪律和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6.参与教学研究课题立项、验收及评奖的评审活动等。
7.协助审议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8.完成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三、督导员的管理
(一)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生的规模和督导员的业务专长聘任督导员,督导员按照分工与学院联系,开展督导活动。
(二)督导员所做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工作总结交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