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浙江省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义乌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师发〔2013〕9号),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 在总结嘉兴、湖州、绍兴、舟山、温州市洞头县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在全省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意见》(教办函〔2015〕20号),省教育厅起草了《浙江省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

请市教育局组织辖区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及相关人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于2016年7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向省教育厅教师教育处提交意见和建议。联系人:李民强,电话:0571 , ndash88008920(传真),电子邮件地址:zjedusfc@sina.com。地址:杭州市文慧路321号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邮编:3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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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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