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实施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网络教育,下同)和自考本科学生,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完成规则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则的毕业学分,经考核准予毕业。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其较好地掌握了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科研工作或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起步能力。
3.参加湖南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外省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的学生可参加当地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考试合格。
4.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在居留期间参加的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平均成绩按学分制下学分权重计算)不低于70分(含70分),实行学年制的学生不超过4门“高级课程”、“专业课程”不超过3门,毕业论文(策划)成绩为70分(含70分);自考本科自考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含65分),学位课程(两门基础课、一门基本技能课、一门专业课)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含65分)。
5.在居留期间,他没有受到缓刑的待遇。毕业后一年内,已改正错误且反映良好的学生自行申请,当地医院(科)签署最终意见(参加工作后,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并写出判断资料)。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6.毕业后一年内。
二、学士学位申请发放程序
毕业生应在当年1月和7月自行申请。各部门(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填写学位申请表,提交远程继续教育学院进行资格考试。对于那些通过资格考试的人,远程继续教育学院应该提出颁发学位的名单。在当年3月中旬和8月底前,将考试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进行审核,并报校园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向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三.补充规定
1.本规则自2006年招生时起执行。
2.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学生投稿,如有侵权或对本站有任何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联系邮箱(1296178999@qq.com)反馈。 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者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 专升本专升本学校专升本常见问题 上一篇:湖南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报名方法 下一篇:湖南成考工商管理(高起专)专业介绍及主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