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则:
一、自觉遵守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不以任何理由阻挠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扰乱考场和考点的工作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在考试时按规定时间和地址参加考试,应自动配合监考人员核实身份并进行必要的核对。
第三,只能携带2B铅笔、钢笔或黑色字迹的钢笔、尺子、圆规、三角板、橡皮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信封和其他必要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进入场馆后,就座,将准考证等现行考试规则的有效证件放在指定方位的桌子上进行检查。收到答题卡和试卷后,要在规定的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晰地填写试卷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识别信息。答题卡和答题卡如有遗漏、错误或字迹模糊都会影响阅卷结果,责任由考生承担。
5.如遇试卷(答题卡)发放、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陈述或乞求更换试卷(答题卡);如果测试后更换测试,延迟的测试时间不予补偿;触及试题内容的题型不得向监考人员查询。
六、考试信号公布后才可以开始答题,要用标准语言答题。需要根据答题卡上常规区域的提示进行标准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或答题纸规则区外的答案无效。不要在规则之外用笔和纸答题,不要在答题卡上做任何符号。
七、所有科目试卷(答题卡)在考试前都是保密信息,如有泄露,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考试结束后15分钟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科目考试。提交参赛作品的时间不得早于每次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前离开的考生不得离开考点,只能在指定地点休息,科目考试结束前不得使用函授。
九、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考试,可以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陈述,经批准后,工作人员可以带离考场。
十、考试信号公布完成后,应立即注销。监考老师在依次领取了答题卡(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会按照监考老师的指示退出考场。
十二、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吸烟,不喧哗,不窃窃私语,不向前看,不打手势或暗号,不躲藏,不偷窥,不抄袭或故意抄袭,不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以及有违法、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将按照《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现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存在对组织、业务(供应)作弊设备、业务考试题型(及答案)、代考等进行作弊的犯罪行为。、以及帮助诈骗,情节严重如伪造、涂改或窃取他人身份证件的,我们将迅速修复依据,并配合司法机关纠正行为
重庆教育考试院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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