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成人高等教育新增专业的考试和备案工作,不断提高我区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建设水平,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则》(1999年发布)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函授课程和夜大学专科专业设置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我区成人高等教育新增专业的申请、考试和备案情况通知如下:
一、备案和备案要求
(一)普通高等学校成人本科和专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可以在学校批准的全日制本科和专科专业范围内自主确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独立成人高等校区设置和调整成人专业,由校区提出申请,并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规定和程序安排证书和审核备案。
(3)医学(不含国防医学、中医、药学)、外语及文学、艺术等学科的专业,按照教育部和有关部委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和评审,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举办成人教育。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由校区自主确认并报自治区教育厅的新增专业,只需填写《2011年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新增专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2)各高校须于6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司提交申请报告、汇总表、申报表等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所含附件必须从新疆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文献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雷有峰电话:0991-7606227(传真)
电子邮件:crccks@163.com
地址:乌鲁木齐胜利路219号自治区教育厅高教处
邮政编码:83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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