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必须加强对学生及其学籍的管理,坚持健全管理制度与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因此,根据《河南省普通高校函授、夜大学籍处理暂行规定》和《黄淮学院成人教育条例》,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准入和登记
第二条学校根据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选拔的新生,必须持《选拔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手续,缴纳费用及相关费用。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需将相关证明提交校园审批。无故不签到2周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试,通过者方可取得学籍。学生身份证和校徽由校园发放,并建立学籍档案。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随时处理,不受任何时间限制)。
第四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下同)诊断为不宜入学就读的,其入学资格可保留一年。那些保留入学资格的人没有学生身份。审核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按入学年份分级。比如2005年入学的新生简称2005级。毕业班学生按毕业年份命名。比如2005年毕业的学生简称2005。
第六条入学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名,需要申请书面请假。未请假登记或请假逾期两周者,按自愿退学处理。
第七条每年第一学期的学生在报名时,必须按规定缴纳所有费用,并凭缴费收据办理报名手续。通讯员凭缴费凭证到当地教育单位注册,全日制学生到成人教育学院注册。
第八条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院校。
第三章成绩考核
第九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我校教育规划法规课程考试。检查成绩放入成绩簿,放入自己的档案,作为晋级复读毕业的依据。
第十条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的验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为依据,采用个人总结、团队评议、当地医院(部门)评议、校园签名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学业成绩检查分为考试和检查两种。
第十二条考试课程成绩考核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占20%;学习课程的学期总分应包括期末学习、平时成绩、阶段作业、实验和期中考试等。,这要由老师总结确定。
第十三条每门课程的学生有四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即:学期考试、学期补考、毕业前补考、毕业后补考。因任何原因未参加审核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一次审核机会,只能依次参加下一次审核。
第十四条每学期对各门课程进行审核,考试前进行资格考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课程经审核的资格,分值为零:
(1)缺课总学时达到课程学期计划面授课时的1/3;
(二)课程作业不上交的次数为1/3;
(三)实验课和实践课旷课人数达到1/3。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无故缺席考试。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填写延期考试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考试。未申请延期考试而不参加考试的,或者申请被拒绝的,视为缺席考试。
第十六条未通过课程考试或者经同意延期考试的学生,可以参加正常补考。因资格被撤销或缺考而参加补考的,属于非正常补考。
第十八条免修免检申请规则: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免修相关课程:
1.具有第二学位的学生;
2.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
3.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取得同级单科毕业证书的学生;
4.在本校相关专业学习并通过考试成绩者;
5.过了级的就过了级。
(二)免试课程的相关条件:
1.申请免修的课程要接近本校开设的课程,学时要适当;
2.分数在70分以上,我的校本课程开始时间不超过毕业后3年;
3.原则上,申请免试的具有第二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学生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免试是必然的;
4.研究生或自学考试研究生证书未超过3年的,可以免试;
5.成绩合格的可以免试。
(3)免考申请应在课程开始前的学期结束时提交。填写免学免考申请表,提供毕业证等相关证件一份,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四)免修免检费用不可避免。
第十九条学生学籍由成人教育学院办理。在校或已毕业的学生因某种原因需要办理成绩表时,需使用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印制的黄淮学院成人教育学生成绩单,加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推广和重复
第二十条完成本学年教育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晋升。
第二十一条补考一个学期或者连续两个学期后,有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不符合退学条件的。
(一)如校园内没有跟进班,经校园申请并同意后,可作出以下处理:
1.交给附近的专业;
2.尝试用原班阅读。
(2)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达到复读规则时,可以尝试上课,允许在第一学年结束时补考。补考结束后,根据整个学年决定提前还是复读。
第二十二条考试不合格的课程数量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课程分学期,每学期检查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
(2)独立实践教育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按一门课程核算;
(三)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按1门课程核算。
第五章转专业和转学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专业转学或转学:
(a)由于工作变动,学习没有得到利用;
(二)因某种生理或身体疾病,经校园内指定医院确认,又回到学校医院,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由于学科不同等原因,真的不可能坚持在原专业学习;
(4)原专业无法开课者。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或转学:
(一)入学不足一学期的;
(2)距离完成学业只有一年的;
(3)从专科转本科,从业余转全日制,从文科转跨学科,从专科转高级,从不同学制,从特殊专业(如体育艺术类专业)转其他专业;
(四)无正当理由的。
一般来说,学生应该遵循“内第一”、“外第二”的原则。也就是说我们学校能办理转专业的一般禁止转。
第二十六条学生想转专业,应填写校园转专业申请表,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核批准。转学手续,按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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