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成人高考函授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办理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5

以下为武汉理工大学成人高考函授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处理暂行办法介绍。武汉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的毕业设计(论文)办理暂行办法,适用于需要写论文的本科生。写论文前可以简单了解这些内容。

学校附属单位:

《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与函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处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与函授学生毕业设计

(论文)处理临时方法

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8月29日

附加

武汉理工大学网络教育与函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校园网教育和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毕业设计(论文)流程,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络教育和函授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突出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培养学生运用常识、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组织和处理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专业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三方办理。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院是网络教育和函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编制的总机构;聘请兼职导师;组织和监督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进行评审、监督和总结,审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应成立以教育局长为组长的网络教育与函授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作为起草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和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规范的组织机构;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导师或导师的资格;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辩论和审查。

第六条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根据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推荐当地校园教师或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兼职导师,组织督促本站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组织本站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进行辩论和归档。

第三章资格认定

第七条导师需要进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复习、辩论资格考试,以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编写、辩论资格考试。第八条继续教育学院设立毕业设计(论文)导师库。

毕业设计(论文)导师、评审老师、辩论老师原则上为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或学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师资来源由专业院校遴选和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推荐两部分组成,由专业院校审核,继续教育院校备案。文科专业导师人数不超过20人,理工科专业不超过15人,每个导师团队导师人数不超过40人。

第九条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了解课题讨论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

(3)了解毕业设计(论文)教育的意图和要求,掌握毕业设计(论文)写作的基础知识;

(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五)有辅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保障和实践经验(第一次辅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应与有辅导经验的教师共同辅导);

(六)无重大教育事件记录或处理教育事件后白手起家取得学历。

第十条符合导师条件的教师可以与博士生、硕士生组成毕业设计(论文)辅导小组,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辅导工作。

第十一条累计学分(含选修学分)比培训项目总学分(不含毕业设计和实习学分)低10学分以上的,不能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一)毕业设计(论文)评价不合格的;

(2)毕业设计(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的;

(3)无故缺席毕业设计(论文)辅导时间超过正常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

第四章选题、开题和备选选题

第十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制度,未选择导师的学生可以由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选择,也可以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选择。

第十四条导师根据继续教育学院的组织情况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也可以根据学生自身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统一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十五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主要以规划课题为主,理工科专业规划课题占比不低于70?。选择标准如下:

(一)符合专业培养的基本要求,符合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选题有利于稳定和深化所学常识,并结合成人学生自身工作和社会发展需要。

(二)选题难度要适当,工作量要适中,常识性和理论深度的尺度要适合成年学生的实践,让学生尽力后能按时完成。

第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标准为每人一个题目,与往届学生的重复率不超过10?。

第十七条导师拟定选题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任务书包括讨论内容、意图和进度组织。

第十八条学生应在毕业设计(论文)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题,并提交经导师审核的开题陈述。学生开放时间不得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1/3。在规定的开题时间内未提交开题陈述或未通过开题陈述考试的学生,暂缓辩论。

第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开题后因故需要更换课题的,导师应提出更换方案,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毕业设计(论文)如果进行的时间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长的一半,原则上不允许代替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第五章导师的职责

第二十条导师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导师办理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并有明确的导师计划组织机构,主要内容有:

(一)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及时分发给学生。任务说明应明确主要内容、主要任务、进度要求、参考文献等。对毕业设计(论文),应提出明确的技术规范和量化要求,包括工作计划或进度、论文数量、图纸和技术指标等。;

(二)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和规范;

(三)帮助学生分析材料、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帮助学生完成开场白;

(四)审定学生论文大纲或规划方案,辅导和讨论方法;

(6)指导学生正确编写毕业设计报表(论文);

(七)学生每周辅导时间不得少于1课时;

(八)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按要求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评议和辩论;

(九)推荐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一条专业院校应当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导师进行批评教育,并撤销其资格。

第二十二条导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辅导和检查等职责的。,且其导师有虚假场景,撤销导师资格。

第六章学生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应当做到:

(1)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认真、严格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二)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导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承担导师的指导和检查。教师因病或因病缺课,应提前从导师或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请假;

(4)根据毕业规划(论文)标准,认真编写规划说明(论文),按时提交导师。

第二十四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应当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得欺骗或者欺骗他人。抄袭、身份、伪造数据、代写等。,按学生处分的有关方法处理。

第七章辩论

第二十五条职业院校设立辩论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3人。根据工作需要,辩论委员会可设立若干辩论小组,每个小组3-5名成员,设组长1名(部分成员也可兼任成员),秘书1名,担任辩论记录。辩论委员会、辩论小组和学生辩论组织应在辩论前一周向继续教育学院报告。所有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应在辩论前及时通知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经导师批准,可以申请毕业辩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上传到教学管理系统,导师将论文评论和成果记录到教学管理系统。辩论委员会组织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价,评阅教师将评语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根据导师意见和老师意见确定学生辩论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生必须在辩论前一周将装订好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提交给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的教务管理员。第二十八条辩论期间,每个学生的辩论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发言和辩论提问两个环节,其中毕业设计(论文)发言不少于10分钟,辩论秘书负责辩论记录和文件管理。辩论老师除了要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进行提问外,还要检查与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和计算方法。

辩论秘书应做好记录,并将辩论总分记录到教学管理系统中。第二十九条网络教育、函授教育毕业辩论采用现场辩论和远程视频辩论。申请学位的毕业生有必要参加学院组织的远程视频辩论;未申请学位的毕业生可以在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现场辩论。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记录现场辩论视频,辩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教学管理系统存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纸质版由学生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存档。

第八章绩效评估

第三十条辩论组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规则,以小组评议的形式确定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绩效评估应符合以下标准:

(a)个人考绩和全面考绩应按照百分制记录;

(二)学生总分准时,应包括导师成绩、复习老师成绩和辩论成绩三部分。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各辩论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优;

(4)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率不超过20;如果毕业设计(论文)辩论成绩低于60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认定为不及格。

第三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失败的学生,

他们承诺毕业后两年内从零开始申请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辩论(限一次)。

第九章质量和监控

第三十二条各专业院校根据培养计划、网络教育和函授教育人才培养标准,按专业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划规范和量化要求,包括选题规模、论文数量、规划说明的内容和要求、规划图的数量要求、参考文献的要求等。,并根据规划规范和量化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规则。同一专业的规划规范和量化要求要一致。专业学院应当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三十三条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顺利完成,各专业院校应组织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复习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前期重点关注导师选题是否合理,导师是否会向学生发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期侧重于导师辅导学生的过程和导师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后期侧重于学生的辩论资格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

第三十四条继续教育院校组织并监督毕业设计专家

(论文)检查、检测内容的相似性并公布检测结果。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占比不低于50。

第十章材料归档

第三十五条辩论赛结束后,各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应当妥善保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文件资料、辩论赛记录、辩论赛直播录像,保存两年,并按照类别、专业、成绩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信息和导师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继续教育学院保留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

第三十六条未经导师批准,学生不得公布毕业设计(论文)或进行效果披露。未经学院和校园当局批准,学生不得披露、公布或转移任何工作或工作效果。

第二章XI补充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20年8月29日发文

这是武汉理工大学成人高考函授教育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暂行办法的介绍。有兴趣的同学可以了解一下,尤其是需要毕业辩论的本科生。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掌握论文的写作规律。

建议修改:

武汉理工大学成人高考函授教育学籍处理规则

武汉理工大学成人高考函授教育暂行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成人高考函授教育课程考核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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