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自考免试课程的学分份额不超过考生拟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的50%,否则,考生应在申请毕业前用相应的差额学分补足该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科学位,并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如自考毕业专业与原毕业专业同属一个班的。
3.各省有独自的免考方针,以当期发布的免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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