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学院和学生援助单位:
为做好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组织如下:
一、毕业论文评价申请处理
1.投标时间:2019年9月9日至9月20日(周末不处理)。
2.投标地址:浙江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宝山校区音乐综合楼二楼)。
3.申请要求:申请毕业论文评价的考生必须根据各专业院校的要求编写毕业论文。除了少数没有参加过助学的社会考生外,其他所有得到过助学的考生都必须用已成功注册的新准考证号申请毕业论文,并交纳全部油膏。考生自己办理试卷是必须的,不能代理。
4.申请材料:①为所有学生考生提供新登记的准考证号,为社会考生提供最新的申请准考证号;2所有学期奶油大火的付款收据(社会考生无需提供此项);(3)根据毕业论文的论文要求,封面应清晰地显示专业、姓名、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4)若由各学生组织办理,则收集各考生的上述全部信息(除准考证外),按要求下载并填写“附件: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卷申报登记表”,并分别提交纸质文件(须加盖学院或学生组织公章)和电子表格各一份。具体要求请参考表格中的注释。
5.自学考试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指导的审定费按每名学生200元收取,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钱家飞[2008]63号文件和浙江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钱颖考园[2016]8号文件执行。
二、评估过程
考生凭申请材料到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办理初试。初试合格后,领取《浙江省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辅导评价表》,同时将该表考生提交相关专业院校,根据院校要求进行辩论。
初试结束后,学历教育科将向组织论文答辩的专业院校分发各专业的《论文答辩结果报告》。专业院校应及时告知考生辩论时间,并于2019年9月27日前向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报告辩论时间。请各专业院校组织论文答辩,对其成绩进行评定和登记,并将《浙江省自学毕业论文辅导评定表》(须加盖专业院校公章)附在学生论文主页上,成绩须按要求登记在《论文答辩结果报告》中。请各专业院校于2019年10月23日前将考生试卷连同《浙江省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辅导评估表》和《论文答辩结果报告》(电子版)一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科。
三、岗位要求
1.申请毕业论文的考生必须使用自己最新的准考证号,这样成绩才能一致上报,毕业证才能办理;社会考生应完成所有课程考试并通过考试后方可办理。
2.所有申请人和专业院校必须在每个环节填写附件中的表格标准。如果未按要求填写表单,则无法导入结果。在提交相关表格时,应严格检查数据,防止考生的成绩因错报和遗漏而被上报。
3.各专业院校在确定辩论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考生,避免考生错过辩论,影响考生。
4.由于省招生考试院对各年级的申报时间做了严格规定,并利用自考渠道导入各年级进行严格控制,各助学单位必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提交,超过期限。那些不再被接受的人;如有故障数据,也应在我院正常时间内进行纠正。
5.因为省招生考试院已经完全启用了新的自考制度来办理,所以要求更加严格,毕业论文评审工作触及到了所有考生的切身利益。各高校、学生资助单位为了能作为候选人,都要在这项工作中担任详细的同志,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填表。
6.请及时将相关要求告知所属学生资助单位,并帮助教学点做好毕业论文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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