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师范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通知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6-24

  青海师范大学发布关于选拔2021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进行2021年专升本招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考生利益,有效提高考务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选拔2021年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的通知

  根据《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青招委〔2020〕54号)的要求, 我校将从2021届普通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升入2019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为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考生利益,有效提高考务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史培军

  副组长:马德明 冶成福

  成 员:张 瑜 齐志强 马 俊 尖木措 周富强

  沈贵林 王士勇 马金芳 刘晓林 黄鹤鸣 马咸礼

  (二)考务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 任:马 俊

  成 员:教务处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我省高校2021届普通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

  2.省外高校青海籍2021届普通全日制专科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遵纪守法、积极向上,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1)城北校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

  (2)成都校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2日

  2.报名地点:城北校区综合实验楼A栋(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成都校区。考生可自行选择报名地点,我校专科学生须持学生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非我校专科学生须持专科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现场报名;

  3.领取密码:考生完成现场信息采集后,领取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

  4.考生上网填报个人信息:考生本人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于2020年12月11日-13日,登录青海省考试院数字招考服务大厅,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相关信息(http://gkbm.qhjyks.com/)。未填报或未确认个人信息视为报名失败,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领取准考证

  我校专科考生准考证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统一领取发放,非我校专科考生于考试前3天持本人身份证到教务处(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领取。

  (三)其他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如实、准确、全面填报个人信息;

  2.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且报考专业应与本人在高职高专院校学习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我校不接受考生同时报考其他高校,如发现此种情况,将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3.成都校区最终专业报名结果,由成都校区于2021年1月9日前,按正式文件形式报教务处;

  4.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

  5.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报名。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

  2021年3月27日-28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详见附件1;

  2.考试地点:

  我校专科考生考试地点由所在学院负责通知,非我校专科考生考试地点为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详见准考证);

  3.考试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五、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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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录取

  1.录取根据考生成绩,按总分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2.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我校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于2021年8月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3.根据生源报名情况,我校将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七、学习形式

  录取学生编入我校2019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相关专业学习,学制2年。

  八、收费标准

  就读期间收费标准按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相关专业标准执行。

  九、证书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十、监督和约束机制

  1.深入贯彻落实招生考试“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考试全部工作在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指导下,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3.认真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或入学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4.其它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贾娟玲

  联系电话:0971-6318787

  附件:1.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2.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教务处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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