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春季学期开学的有关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关于在全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设非毕业年级和小学的通知如下:
[]符合开学要求的学校可于4月20日开学;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学校停课。(二)县、市、区政府应当对本地区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逐一进行评估。符合开学条件的学校,可从4月26日起在小学四、五、六年级开学,从5月6日起在小学一、二、三年级开学;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学校停课。(3)高等院校在属地政府指导下,以学校为依托,研究判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制定“一校一策”的开放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符合开学要求的,可以从5月6日起在毕业年级开学,从5月11日起在非毕业年级开学;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学校停课。(四)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II .开学要求(1)州、市、县、区政府要遵循“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既要落实开学责任,又要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高校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二)做好学校登记工作。应明确告知家长,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如实报告学生的健康状况、国外生活情况和健康风险等级。认真做好大门检查、体温检测、师生健康筛查等工作。高风险和中等风险人员、学生家长和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三)上好第一课。开学第一天,当地学校要组织师生讲授新冠肺炎及其自我保护的第一课,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口罩。(四)严格掌握校园防控。各地要建立以家长、学校、疾控(卫生)中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基础的校园防控网络。学校应指定疫情报告员,并与疾病控制和医院保持24小时畅通的联系。要合理安排师生的教学和生活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群聚集。划定急救隔离区。1.早点发现。学生要主动汇报,还有班主任、老师、管家等。应注意有发热、干咳、气短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2.实现早期隔离。班主任、班主任、寄宿生等。应迅速将有症状的学生送往隔离区,并由专人护理。学生和护理人员应立即戴上口罩。3.提前报到。班主任,老师,管家等。应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员。学校疫情报告员应在第一时间向疾控部门或医院报告,及时通知监护人,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4.后续工作要做好。学校应当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和监护人做好诊断、治疗和学生管理工作。(五)加强边境地区学校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边境地区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应当根据国内外疫情情况,制定“一学一案”、“一命一案”和应急预案。边境县、市、区政府要对“一校一案”和应急预案逐一进行严格评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符合开学要求的学校,可根据各校段开学时间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学校将停课。(6)对于开学后无法上学的学生,各地学校应制定补救计划,采用适当的网络教育方式,同时协助学生参与学习,做好心理辅导工作。(七)外籍教师和学生不予通知返校。做好合同聘用外籍教师待遇的落实工作,做好外籍学生网上教学、网上论文答辩或延长毕业期限工作,根据学生意愿协助办理延长期限或停学等相关手续,妥善回应学生合理关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教学工作安排(1)为了弥补受疫情影响的教学时间,当地学校可以通过优化教学安排,适当调整节假日和暑假来完成教学任务。
(2)2020年春季学期的教学工作和放假时间,由市教育局、体育局、高等学校、省级中等职业学校安排,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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