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2020年专升本法学专业考试大纲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3

2021年安徽大专生考试公告尚未发布。为了帮助考生取得优异成绩,下面乐振丽先生整理了淮北师范大学2020年的考试大纲,2021年的考生可以做个参考。

淮北师范大学2020年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

刑法和民法

[检查范围]

刑法: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新与完善;刑法的基础和任务;刑法的体系与解释;刑法总则的概念和意义;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适用所有人平等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对象概述;犯罪对象分类;犯罪客体和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概述;有害行为;有害结果;有害行为与有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相关的因素;犯罪主体的特殊地位;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意图;过失犯罪;与罪有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理解错误;合法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犯罪准备;犯罪未遂;犯罪的终止;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犯罪数量;刑事责任;刑罚的概念;罚函数;处罚目的;处罚制度;主刑;附加刑;非惩罚性待遇;处罚自由裁量权;累犯;自首;立功表现;数罪并罚;试用期;减刑;假释;惩罚的消灭。

民法:民法的概念和特征;中国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民法的任务;民法调整的对象;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事实;公民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分类;公民权利的救济;民事责任的类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和监护人的设置;监护人回避;监护的终止;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机关;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意向表达;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类型;代理权的行使;未经授权的代理;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终止;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的分类和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开始;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诉讼时效:人格权的概念、特征和主要功能;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和财产权;特定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人格权的功能及适用;人格权保护。

[参考书目]

马克昌高铭暄:《刑法》(第9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组: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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