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2019年专升本法学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3

2019年,黄冈师范学院高考还没到,考生一定要备考。以下是乐贞教育为考生编辑的黄冈师范学院(法律专业综合类)高考大纲,考生可以在考前认真查看。

黄冈师范学院2019年法学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民法通则(总分:200)

一、考核目标

《民法通则》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专业的核心必修课。通过《民法通则》课程的考试,首先是检验学生掌握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的正确程度和熟练程度;二是检验学生运用民法基本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核内容

靠前章引言

[评估内容]

1.民法概念与民法调整对象

2.民法的起源

3.民法的本质

4.民法基本原则

[评估要求]

1.掌握民法的含义,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2.把握民法起源和中国民法起源的含义

3.把握民法的本质

4.掌握中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评估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3.民事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法律事实

4.公民权利的分类

[评估要求]

1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2.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3.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类型

4.掌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概念

5.掌握公民权利的类型

第三章民事主体——自然人

[评估内容]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监护

4.宣告失踪

5.宣布死亡

[评估要求]

1.掌握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起止

2.掌握我国民法通则中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的依据和具体类型

3.掌握监护的概念、目的和意义,掌握监护人的义务,终止监护关系

4.掌握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

5.掌握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

6.掌握死亡宣告的撤销和宣告死亡的重新出现的法律效力

第四章民事主体——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评估内容]

1.法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法人成立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的消灭

5.法人民事责任的承担

6.非法人组织

[评估要求]

1 .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掌握设立法人组织的条件和程序

3.掌握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4.了解法人机关、法定代表人、法人住所的类型

5.掌握法人解散的原因

6.掌握法人的民事责任

7.掌握非法人组织的要素和类型

第五章民事权利的客体

[评估内容]

1.事物的意义

2.事物概念的扩展

3.物体分类

[评估要求]

1.掌握事物的意义(特征)

2.掌握事物概念的扩展

3.把握对象分类的具体类型、依据和法律意义

第六章法律行为

[评估内容]

1.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2.民事法律行为要素

3.意向表达

4.法律行为无效

5.法律行为的撤销

6.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7.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评估要求]

1 .掌握法律行为的具体分类

2.掌握意义表达的意义,意义表达的有效时间,意义与表达的不一致,意义表达的自由

3.掌握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和生效条件

4.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类型、可撤销民事行为类型、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类型、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后的后果)

5.掌握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对条件和期限的要求

第七章代理

[评估内容]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2.代理分类

3.表演行为

4.代理权的发生

5.未经授权的代理

6.表见代理

[评估要求]

1.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适用范围

2.理解代理和类似概念的区别

3.掌握代理行为的范围、成立要求和有效要求

4.掌握代理权发生的原因和代理权的限制

5.掌握无权代理的原因和后果

6.掌握表见代理的要素

第八章诉讼时效

[评估内容]

1.时效制度的概念、功能、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

2.计划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力

4.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评估要求]

1.掌握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异同

2.掌握诉讼时效和预定期间的区别

3.把握诉讼时效的效力

4.掌握计数、暂停、中断和延长

三、考试方法

考试方式:考试

评估类型:闭卷

四、考试题型

单项选择题、不定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

动词 (verb的缩写)参考教科书

梁慧星:《民法通则》,法律出版社,2017年8月,第五版

考生要想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必须对考试大纲有所了解,这样考生才能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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