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教育厅按照全省招生计划总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公共基础学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计划单列分数线。
(二)招生院校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的录取原则(按同分排序原则,总分相同时,公共科目最高分排名靠前),根据学校招生简章的录取要求,择优录取。
(3)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对报考 考试的考生,如获奖学生(包括高水平运动员)、已办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采取单独计划、单独打分的办法。招生院校应当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享受特殊政策的考生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4)招生院校应在6月25日前在官网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布的录取信息必须包括考生姓名、总分、拟录取专业)。在专升本生源充足且不需要参加调剂录取的情况下,原则上学校跨专业调剂学生人数在9人(含)以下的,学校可以自行调剂(计划调剂规则必须提前在学校官网公布),超过9人的计划必须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调剂。
(5)已录取全额招生的院校,在7月1日前将录取资料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司审批,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有空缺的院校应按要求向省教育考试院申报空缺计划和专业。
(6)7月4日9:00-5:00未被录取(公共基础科目成绩不得低于省教育厅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的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 报考系统,选择缺失的大学和专业。每个考生限一所调剂大学和一个调剂专业(调剂专业必须在专业指导目录中)。
有空缺的专升本应提前向社会公布调剂专业的录取方式和空缺数量及计划,严格遵循同专业类别择优录取的原则,不再对考生空缺进行复试或考核。专项计划空缺同步调整。
空缺招生院校将于7月10日前在官网公布拟录取和调整的考生名单,并于7月15日前将录取考生的全部数据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司审批,同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7)考生自愿报名为电子“合同”。自愿提交档案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要求专升本收回档案,专升本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收回档案。
(八)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大学自行印制。高等学校根据经批准备案的新录取花名册和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新录取花名册,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印章,连同录取通知书、补助政策措施等有关材料,直接发给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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