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浏览次数:次 发布时间:2021-05-02

靠前章

通则

靠前条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的管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学院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21年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执行

第二条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以下简称“我校”)已与对口入选高职院校(以下简称“入选院校”)签订工作协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条我校成立了专项统招专项晋级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专项统招专项晋级的选拔工作 。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我校2021年即将升本专业的专科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对口专业

第五条2021年专升本专项统招晋级计划数量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执行(包括考试选拔录取、免试选拔录取、退役士兵单独计划、建档建卡专项计划等。).

第六条招生对象为已进入我校的2021级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毕业生。

第七条相应专业应当遵循相似性原则。专科生晋升的本科专业与原专业相同或相近。专科院校对口招聘 学校及对口本科专业情况见表1、

表1:大专院校对口和本科专业对口升本科 的院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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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选择方法和基本条件

第八条选拔方式分为免试选拔和考试选拔两种。

第九条免试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

2.身心健康不影响专业学习报道;

3.应届大学毕业生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在校期间平均分排在本专业前1/2、

第十条免试选拔备选条件由派出机构根据我校公布的免试实施办法制定,免试选拔相关组织工作由各派出机构实施。符合免试基本条件和备选条件的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试。

第十一条考试和选拔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品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

2.身心健康不影响专业学习报道;

3.大学毕业生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

第四章注册和资格审查

第12条符合选拔资格的学生必须申请特殊招聘和特殊晋升 。考试选调生填写《2021年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统一招生申请表》 ,考试选调生填写《2021年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统一招生申请表》 。

第十三条入选院校负责组织本院校专项招生和晋升的报名、资格考试和资格公示工作。公示结束后,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汇总表将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我校。

第十四条根据川韩斝[2007]98号文件精神,考试挂号费按80元/人收取。费用由选定的机构收取后统一转到我校,用于我校特聘和特聘晋级的组织管理 。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资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刑事拘留或者处罚的;

2.在校期间被“留校”及以上处分(以学校处分决定为准),处分未解除;

3.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有抄袭、剽窃、篡改、伪造等学习不端行为的;

4.提供虚假信息、资料,伪造、变造有关证明、资料、信息的。第五章采访

第十六条对取得免试资格的学生,派出机构应当组织免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评,即面试。面试地点在派出机构。

第十七条面试主要根据学生的成绩材料,对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研究能力、学习能力、学习道德、沟通能力、适应能力等进行评价。

第六章考试第十八条取得考试选拔资格的学生(包括未经考试未考上考试选拔的学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特招特升 ”笔试。考试地点设在派出机构,原则上采用标准化考场。

笔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22日。科目及对应专业见表2、

表2:笔试科目及对应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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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笔试由我校统一组织,笔试的考试范围参照川教司[2013]36号文件考试大纲。

第七章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选拔方式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录取是分批进行的。靠前批是大学生退役士兵单独计划报名,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报名。在第二批中,所有未被录取的候选人都被录取了。

退役士兵单独录取的比例是这类学生的60%;贫困家庭毕业生办卡专项招生比例为这类学生的20%。

第二十一条免费选拔录取实行对口录取。点对点录取是指根据所选院校所有参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直至录取指标数全部记录,录取指标数为所选院校专项统招专项晋级项目总数的30% 。没有免试的学生可以转入考试。

免试学生人数未达到录取指标数的,将剩余免试指标数折算为考试录取指标数。

第二十二条考试选拔录取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分为对口录取和统一录取。对口录取是指专业录取按在校大学生基数的15%(减去免试录取人数)录取;统一录取是指在对口录取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人数,不分院校和专业录取。对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数将转入统一录取。

第二十三条免试评选综合评分计算方法:

免试选拔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平均学业成绩)× 30%+成绩质量成绩×40%+综合素质能力成绩(面试)× 30%。

第二十四条考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考选综合成绩=考试成绩(三科平均成绩)× 40%+学业成绩(平均学业成绩)×40%+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前两学年平均成绩)×20%。

第二十五条所有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第二十六条除考试成绩的分数外,其他所有分数均由选定的机构确定,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我校。

第二十七条退役士兵档案卡等录取计划按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向录取学生发放专项招生、专项晋级 录取通知书。第八章培训方式和学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专门招收升本 的学生,在本科相应专业第三年入学。招生年份2021年,学制两年(五年制本科三年),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第三十条特聘晋升本科学历的学生入学后,视该专业录取人数,分别进行分班或在现有班级进行培训,学习地点以该本科专业晋升的校区为准。本科专业的校区和校址见表3、

表3:本科专业的校区和校址

本科专业所在校区及办学地点表

本科专业所在校区及办学地点表

第三十一条。在报名入学时,已在学院就读的学生必须提供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院毕业证。否则,该学院已经录取的学生的招生资格将被取消。

第三十二条特聘晋升本科的学生,应当按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升本科后)并达到毕业要求后,准予毕业,授予我校本科毕业证;符合我校要求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对已入读 学院的学生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和毕业证书发放,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业证书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教〔2002〕1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历证书填写“XX专业本科学习起点”,学习起止时间根据进入本科阶段的实际时间填写。第九章学费和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与本科专业相同,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实际收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五条学生报到入学时,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标准缴纳住宿费。

第三十六条特聘晋升本科的学生管理,按照我校本科学生管理办法执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专升本院校 的学生不接受转专业。

第十章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三十七条严禁我校及入选院校以任何名义举办 特聘升级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门招聘和升级的 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门招聘和升级的 注册资格挂钩。

第三十八条我校和派出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各方面的选拔录取工作。关键岗位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认真开展保密教育,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我们学校会对派出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九条我校纪委办公室对专项统招选拔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参与特招晋升 全过程,特招晋升 会议由纪委记录存档。设立监督电话并公开,接受候选人的举报、申诉和复议。我校监察举报电话:0816-6285043(纪委)。派出院校的纪委办公室也要对派出院校的选拔工作进行各方面的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违纪违纪问题。

第四十条我校领导小组委托 办公室负责 的咨询工作。电话:0816-6285600(教务处副处长)。

第四十一条我校特招特推相关事宜 在我校网站、入选院校官网、教务处网站公布。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特聘晋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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